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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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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引进人才计划 申报单位 招聘人数 学历学位 专业及研究方向 联系负责人及电话 备注 法学院 1 博士 行政管理 刘老师 0531-88599902, 13905313620 刑事司法学院 1 博士 刑法学 曲老师 0531-88599883, 13031709698 1 博士 刑事诉讼法学 2 博士或硕士 司法鉴定方向(痕检、文检) 民商法学院 1 博士 民商法学(基本理论、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 于老师 0531-88599886, 13006581164 2 博士 诉讼法学(民诉方向) 经贸法学院 1 博士 国际法学 王老师 0531 -88599893, 13706419381 1 博士 经济法学 信息科学技术系 1 博士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 邹老师0531-88599912,13906405286 外语系 1 博士或硕士 英语(商务英语、英语翻译、英语文学) 孙老师 0531-88599769, 13791133553 本科、硕士阶段为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方向一致 1 博士或硕士 日语(文学方向) 新闻传播系 2 博士或硕士 新闻学 蒋老师 0531-88599906, 15098996191 本科、硕士阶段为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方向一致 2 博士或硕士 传播学(编辑出版) 1 博士或硕士 哲学(逻辑学) 经济管理系 1 博士 国际贸易 刘老师 0531-88599761, 13854142741 1 博士 经济学 1 博士或硕士 会计学 本科、硕士阶段为全国“211工程”院校毕业,所学专业与研究生专业方向一致 1 博士或硕士 财务管理 1 博士或硕士 审计学 马列教学部 1 博士 社会学(中国社会问题、当代中国研究、社会学方法与应用) 邵老师 0531-88599925, 13698600555 1 博士 政治学(科社与国际共运、国际关系、国际政治) 监察审计室 1 硕士 工程造价 |
2楼2010-04-14 1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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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诚聘英才 发布时间:2010-3-24 点击次数:1645 -------------------------------------------------------------------------------- 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诚聘教师。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二)热爱教育事业,善于团结协作,具有团队精神,学术端正,愿为学校发展、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做出贡献。 (三)第一学历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一致或相近。 (四)博士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五)年龄在40岁以下的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优先考虑。 (六)身体健康。 二、招聘专业、数额:见附件《山东政法学院2010年引进人才计划》 三、招聘待遇: (一)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学院给予安家费1-8万元,分五个年度发放。对学术成果特别优秀,学科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双方协商确定。另外,发住房补助每月500元,连续发放三年。来院报到后可内聘为副教授,并享受相应的校内津贴。 (二)科研启动费。 学校根据本人学术研究前期成果和提交的科研立项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审后,确定发放科研启动费。 科研启动费和所带科研项目的配套经费标准及适用范围按照《山东政法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经费管理办法》(鲁政院〔2005〕79号)文执行。 (三)对引进的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和招聘的优秀博士,学校原则上不办理家属正式调入手续。家庭确实困难需要安排家属工作的,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家属本人的学历、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学校相关政策,双方协商解决。学校协助解决子女入学,不安排临时住房。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人员携带个人自荐材料,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发放的提供学校证明或毕业生推荐表)、科研成果原件分别到应聘所在院、系、部和人事处报名;或先将个人自荐材料邮寄至应聘院系部和人事处。同时将个人简历发到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应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非应届毕业生,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除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还应提交具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介绍信;(3)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此前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可靠,如有不实,取消资格。 (三)笔试、面试、答辩 对确定应聘的初、中级人员,根据学科需要分别采取笔试、面试、考察学术水平、试讲或答辩等方式,双方达成初步聘用协议。 (四)考核 学校将分别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通过走访调查、信函调查、座谈、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体检 凡与学校达成初步意向的,凭学校通知,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山东政法学院人事处 乘车路线:乘63、62、18、103、150、K53路公交车姚家庄下车,到山东政法学院一号办公楼406室。 联系电话:应聘院系部联系电话见附件。 学校人事处联系电话:0531—88599855 邮 编: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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