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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uwq

金虫 (正式写手)

[交流] 请教:2010年青基申请真的不需要团队了吗?

有无确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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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仰止,景行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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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T

至尊木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不着急,过半个月不就知道了
否极泰来!
2楼2009-12-13 18: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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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ls888

铁杆木虫 (职业作家)

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谎话1000遍成了真理,我说的怎么就没人信?
3楼2009-12-13 20: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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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li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不着急,过半个月不就知道了
4楼2009-12-13 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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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ent.xy

银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tools888 at 2009-12-13 20:03:
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谎话1000遍成了真理,我说的怎么就没人信?

讨论稿里是这么写的
5楼2009-12-13 22: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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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ls888

铁杆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fluent.xy at 2009-12-13 22:17:



讨论稿里是这么写的

这是不可能的。我这么说就是没有人信?
6楼2009-12-14 18:4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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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ols888

铁杆木虫 (职业作家)


book2005593(金币+1,VIP+0):感谢交流~ 12-15 08:12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具有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实施有效管理。

  第七条  下列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基金项目:

  (一)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青年基金项目的;

  (二)作为负责人承担过青年基金项目的;

  (三)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前款第(三)项中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且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依托单位申请。

  第八条  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申请人同年申请青年基金项目限为1项;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当年参与申请的青年基金项目数,与作为负责人或者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青年基金项目数合计不得超过2项;

  (四)年度项目指南中对申请数量的限制。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青年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参与者应当以青年为主体。参与者与申请人不是同一单位的,参与者所在单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的数目不得超过2个。

  青年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

  (四)申请人、参与者在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五)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请看看刚刚发布的信息,怎么可能没有参与者!!!!!
7楼2009-12-14 18: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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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rw

金虫 (著名写手)

看基金委新规定
8楼2009-12-14 2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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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uent.xy

银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tools888 at 2009-12-14 18:49:

这是不可能的。我这么说就是没有人信?

我亲眼看到的讨论稿,讨论稿当然不是最终稿,没什么不可能。
9楼2009-12-14 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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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ndi2212

新虫 (知名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现在终于明确了!这个问题都争了一个多月了,烦都烦死了!!
10楼2009-12-14 2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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