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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是不是重复发表了,是否涉嫌学术不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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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佬:判断下是不是重复发表 英文论文:IntegratingMulti-SourceWebRecordsinto RelationalDatabaseArticleID:1007-1202(2006)05-1177-05Vol.11 No.5 2006 1177-1181 武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英文 中文论文《多源 Web 对象与关系数据的集成》2 007 年2 第 月 34卷第1期Fe 2007 Vol.34 No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发自小木虫手机客户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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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8017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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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者与署名顺序完全一致,均为黄健斌、姬红兵、孙鹤立,属同一团队。 2.核心内容一致:两篇都是解决异构Web数据到关系数据库的集成/模式匹配问题,提出的模型都是 Combined Conditional Random Fields(组合条件随机场),训练思路相同(人工标注样本+无标注数据库记录联合训练),实验都是在多领域真实Web页面数据上验证。摘要内容高度重合,仅中文版在细节上略有扩充(如“可叠加多阶链”、受限Viterbi推断)。 3.时间上先英后中:英文版2006年11月刊出(收稿2006-03-20),中文版2007年2月刊出,间隔仅3个月左右——存在一稿两投或明知已发表仍改写再发的可能。 不符合“合规二次发表”的条件:按国际惯例(ICMJE/温哥华准则),不同语种二次发表须事先征得两家期刊编辑同意、相互明确引注、注明首发。经查中文版的参考文献中没有引用英文版,两篇之间也无任何交叉引注和说明。 这属于是“翻译+改头换面”式重复发表——标题措辞做了调整(Multi-Source Web Records → 多源Web对象),但研究对象、方法模型、关键词、结论实质相同。在2006-2007年前后国内“先发英文版再发中文版”的做法并不罕见,当时监管宽松,但按现行学术规范(COPE、教育部学术不端界定)属于重复发表行为。 |

2楼2026-09-20 11: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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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26-09-20 20:18:55
没昵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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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2026-09-21 09:37:14
5楼2026-09-27 14: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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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已经把事实梳理得很清楚了。补一层:这件事在"怎么定性"和"会有什么影响"上,要分开看。 一、两个概念不是一回事 重复发表(duplicate publication)是行为描述;学术不端(research misconduct)是**定性结论**,通常需要"故意"这个要件。 按现行规范(COPE、以及国内《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一类的文件),判断是否构成不端,通常看三条: · 是否同一研究、同一数据 · 是否未向两刊披露、未获同意 · 是否存在**主观隐瞒**(这是关键) 就这个案例,前两条基本成立(无交叉引注、无披露)。第三条要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如果作者在投稿时明确告知了中文刊"本文已有英文版",那属于期刊之间未协调,责任不完全在作者;如果完全没提,性质就重一些。这一点外人无法从公开信息判断。 二、时间因素很重要 这两篇是 2006—2007 年发表的。国内对"一稿多投、翻译重发"的规范是逐步收紧的: · 2007 年前后,国内很多单位默认"先英文后中文"是合理的(把中文版当成果转化),不少学报也接受 · 教育部关于学术不端的系统性规定、以及各校的处理办法,主要是 2009 年之后逐步建立、2016 年以后明显从严 所以**用现行标准去追溯 2006 年的行为,在实务上会遇到一个硬问题**:当时的行为规范是什么、学校当年的规定是什么。处理机构一般会"从旧兼从轻"。 三、会有什么影响(现实评估) 分三种情形: 1 没人提起 实务中最常见。这两篇已经过去近二十年,除非有人专门去比对,否则不会被触发。 2 有人举报或被数据库系统比对出来 比如查重机构、期刊编辑部例行核查、或有人出于其他纠纷去举报。此时会进入**所在单位的调查程序**,而不是期刊直接处理(期刊最多撤稿)。 处理结果取决于:行为性质、是否主动说明、有无其他问题、以及当年规范。常见结果从"不予认定为不端、仅提醒"到"认定存在不当行为、给予处理"都有可能。 3 对个人的具体影响 如果被认定: · 已发表的论文可能被期刊撤稿或加注说明 · 影响职称评审、人才计划、项目结题等环节(很多单位在评审时会做诚信核查) · 已获得的荣誉、奖项可能被追回 但要注意:**这些的前提都是"被认定"**。仅凭目前公开信息,还不足以推进到定性这一步。 四、如果你想进一步判断,可以做的三件事 1 查当年规定 找 2006—2007 年两所单位(以及当时适用的)科研管理规定,看当年对"一稿两发"是如何界定的。这是判断"从旧"的关键依据。 2 查披露痕迹 看两篇的投稿记录、版权协议、致谢里有没有"本文中文版已发表于..."这类说明。有,性质完全不同。 3 区分"举报"与"咨询" 如果这是别人来问你怎么举报,那属于另一条路径(走单位科研诚信办公室,而不是论坛);如果是作者自己担心,重点是当年的披露情况。 五、一句提醒 讨论这类历史案例时,最容易出问题的是**用今天的标准去下昨天的结论**。事实层面(同一研究、无交叉引注)可以说清楚,但**定性要留给有管辖权的机构**,而且要结合当年的规范。 ? 如果你手上有当年两篇的投稿记录或版权文件,可以发我,我帮你对一下哪几个点最能说明"是否披露过"。 有需要可以加我微信:1570 1521 486(去掉中间空格就是) |

6楼2026-10-09 15: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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