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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fxu

金虫 (著名写手)

[交流] 接收函——历史遗留问题?

很多虫有问关于接受函件的事,有必要把个人意见说一下,共参考。
1. 国内长期形成的习惯,文章的接收函好像是合法的法律文本,凭借此就能毕业等关乎自身的大事。
2. 国外的SCI 期刊,文章接受与否,是看编辑的通知,一般不会专门邮寄一正式文本的接收函。
3. 随着时代的进步,现在的接收函应该要推出历史的舞台。
4. 只要文章发表出来了,在网络上可以查询和下载,上面作者和文章的情况,一目了然,如果这不能作为有力的凭证,那有什么事情能值得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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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unbo008

木虫 (职业作家)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希望自己早点收到录用通知!
祝福自己和大家都好运!
5楼2009-11-09 12: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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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7125

新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顶,不过这是中国特色呀。
做大事都是从小事做起的。
2楼2009-11-09 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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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adobe

铜虫 (正式写手)

中国有个屁的信用
软件驱动生产力
3楼2009-11-09 10: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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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vsun

木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很多国外期刊也没有预发表机制的
4楼2009-11-09 12: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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