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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igwang

新虫 (小有名气)

[交流] 【转帖】矿床发现真相考

转一篇中南大学刘继顺教授的文章.
矿床发现真相考
刘继顺
2008-01-18

   “历史是人民写的”,这是一个伟人在被冤曲临终时的遗言。他带着这个遗言及许多无奈仙去了!所幸后来被平反昭雪,最终含笑九泉!
    细究起来,如果我们将“写”当成一种比喻,指创造和推动的话,无疑历史是人民“写”的。可若将“写”当成书写、当成记录的话,那么,历史是人民写的,就可能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而已。有人说,历史是一个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还有人说,历史是胜利者的历史。因此,就有正史与野史之分。
    历史的真相只有一个,但写在书上的历史就不只一个。到底什么才是真相,一时难辨。如著名的大庆油田发现者之争,自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就未曾断过。好在已经有许多论文,可使我们作出一个基本的判断。但对于许多其它矿床的发现真相,到底如何呢?这些年来,我们所到访的矿山较多,见过的当事人也多,听到的传言也多,渐渐地对许多矿床发现的真相,便产生了许多的怀疑!
    致使矿床发现真相迷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我国过去长时期只强调集体。
    在上世纪80年代以前,我国反对突出个人,反对成名成家,规定在科研报告、地质勘查报告不准署名,只能署单位集体,甚至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上,也不准署个人名字。这样以来,许多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就被湮灭在历史中。
    2、我国过去长时期漠视知识产权。
    我国过去长时期漠视知识产权,编报告、写论文,根本就不交代来龙去脉。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今天,综观今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有几篇论文、专著和教科书是完整地叙述了矿床发现、勘查与开发的过程的?大多充斥着掠夺、抄袭和剽窃。。。。。。
    3、官本位占据着学术场。
    由于不署个人名字及漠视知识产权,那么谁官大,矿床的发现权就是谁的。某个地质工作者在野外工作中发现了矿产地,首先得到信息的是地质队的技术负责或总工及队长。那么,只能由队总工和队长向省局汇报,功劳自然是记在他们的名下。再往上,就是省局的总工和局长向部汇报,功劳就又变成了局总工和局长的了。更有甚者,就变为部长和部总工的了。
    如果真正发现矿产地的地质工程师识相,则还可以负责这一勘探项目;如果不识相,就立刻调离,以便给人以与此矿发现无关的印象。好一点的,还可以坚持到最后,实际主编勘探报告,在勘探报告中还可以有个名字。
    这种掠夺他人成果的手法许多,掠夺他人成果的现象,比比皆是。
    4、矿床发现与找矿突破的过程较长。
    从矿化信息的发现到找矿突破、勘探开发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涉及的专业有地质、物探、化探、钻探等,人员也多。如果不是当事人,很难分清谁的作用与贡献大小。虽则有会议记录、原始建议、简报与报告,在勘探初期,大家也不太在意自己功劳的大小。加上,人都有自私的方面,都有占有成果的欲望。这样久而久之,就成了一笔糊涂账。最终作为成果的代表者,不是行政一把手,就是业务主管。
    但只要不是有意欺瞒,查找原始纪录与档案,就不难发现谁是真正的英雄。
    写下“矿床发现真相考”的题目时,心情是沉重的,任务也是艰巨的。仅由我一人是无法完成的,我希望大家积极献言献策,奉献出方家的大作。
    此举,是为那些故去的被湮没的真正功臣与英雄,是为光复人们的良知与责任,是为创造一个“忽悠者”难忽的学术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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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ewithsu

银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刘教授也在地学版出没,可能潜水时候居多吧

2楼2009-09-02 15:4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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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pigwang

新虫 (小有名气)

呵呵.原来如此啊...那我就把他发扬光大吧...这样的老师想法和思路很开阔哦...支持一下他.
3楼2009-09-02 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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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huozhe

木虫 (著名写手)

这个问题很难说清楚啊
热爱科研,享受科研~~
4楼2009-09-03 1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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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虫 (小有名气)

见怪不怪了。
5楼2009-12-09 0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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