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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浪小木头

铜虫 (正式写手)

[交流] 临床评价的途径? 已有1人参与

第二十二条 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不需进行临床试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应当进行临床试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
  (一)工作机理明确、设计定型,生产工艺成熟,已上市的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应用多年且无严重不良事件记录,不改变常规用途的;
  (二)通过非临床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三)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
  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调整并公布。未列入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目录的产品,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或者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能够证明该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申请人可以在申报注册时予以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资

1、临床试验

2、通过同类产品的临床文献来证明

3、同类产品的临床使用获得的数据,这个是临床文献吗?还是只是其使用获得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没有发表文献,相关医院提供资料真实性的证明而已。

4、非临床评价指什么?动物实验吗?原材料的应用安全性的文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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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失败找借口,只为成功找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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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henzz

木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5年第14号)
2楼2018-02-26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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