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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ou木虫 (正式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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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者是否有命名数学定理和其他概念的道德权利? 已有2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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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见过大量的以人名命名的数学概念,也见过大量以非人名命名的数学概念。其中的人名概念,有以首创者命名的,也有以非首创者命名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目前数学界对数学概念的命名是否有统一的规定或不成文习惯?具体来说,首创者直接以自己的名字或者其他喜好命名数学概念,是否是不道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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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ou
木虫 (正式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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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耐心解释。借此机会,我也仔细谈谈个人观点。 科学成果主要应由他人来评价,这是合情合理的。我也完全赞同。但自自命名与此并不矛盾,不会对他人及科学的荣耀造成损害。后继研究者如果觉得某概念不重要,不引用即可,这也能相对客观地反应不同研究成果的重要程度。但如果鄙视自自命名称为明规则或潜规则,就会对成果不算特别重大的研究者造成不公平,甚至助长学术界拍马屁的风气。《科学网》有一篇题名<过度科研>署名文章指出,大量的审稿人都是因为作者引用了自己的文章而开绿灯(当然作者用的是设问句,大意是,你敢说你很多时候不是坐在马桶上审稿,并且一定是因为学术水平而不是因为文章引用了你而放行的)。对于那些已经成名的在文章发表上有更多发言权的研究者,他们的成果就更容易比其他研究者引用并冠名,这就对其他研究者构成了不公平的评价(假设冠名也是一种评价的话),实际上助长了一种变相的拍马屁行为。这对科学事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害的。 默认首创者有权利自自命名,则是一种好的弥补机制。当然,前提是命名对象没有学术上的错误。给那些深爱科学事业但运气不太好的研究者一些未来的希望,虽然咱的成果暂时没人欣赏,但也许千百年以后,咱的成果重新被人类重视起来了呢?这种希望对于扩大科学事业的群众基础,是很有帮助的,从长期来看对科学事业的发展也是有利的。 |

13楼2016-10-10 18:55:58
2楼2016-10-10 11:59:50
tig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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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16-10-10 12:36:47

4楼2016-10-10 15:4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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