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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寨卡病毒防控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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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2016年2月1日宣布寨卡病毒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国卫计委随即于2月3日颁布了《寨卡病毒病防控方案(第一版)》。 卫计委寨卡病毒防控方案解读 1.已发现疫情的国家:乌干达和坦桑尼亚的人体中分离到。2007年以前,全球仅报告14例寨卡病毒病散发病例,2007年首次在太平洋岛国密克罗尼西亚的雅普岛发现寨卡病毒暴发疫情,其后发现寨卡病毒感染病例和暴发疫情的国家及地区有增加趋势。2015年5月,巴西报告首例寨卡病毒病病例,截至2016年1月底,巴西等24个美洲国家和地区报告本地感染病例。同时,欧洲、北美等地的多个国家报告发现输入性病例,东南亚地区的泰国、柬埔寨、印度尼西亚和新喀里多尼亚相继有散发病例的报告。我国台湾也报告1例来自泰国的输入性病例。至今我国大陆及港澳地区尚无寨卡病毒病病例的报道。 2.病原学:黄病毒科的黄病毒属,分为亚洲型和非洲型两个基因型,目前在南美地区流行的病毒为亚洲型。寨卡病毒与同为黄病毒属的登革病毒、黄热病毒及西尼罗病毒等存在较强的血清学交叉反应。 寨卡病毒的抵抗力不详,但黄病毒属的病毒一般不耐酸、不耐热。 3.传染源与传播媒介:传染源是患者、隐性感染者和感染寨卡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传播媒介为埃及伊蚊为寨卡病毒主要传播媒介,白纹伊蚊、非洲伊蚊、黄头伊蚊等多种伊蚊属蚊虫也可能传播该病毒。 根据监测,我国与传播寨卡病毒有关的伊蚊种类主要为埃及伊蚊和白纹伊蚊,其中埃及伊蚊主要分布于海南省、广东雷州半岛以及云南省的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等地区;白纹伊蚊则广泛分布于我国河北、山西、陕西以南的广大区域。 4.传播途径 : (1)蚊媒传播为寨卡病毒的主要传播途径。蚊媒叮咬寨卡病毒感染者而被感染,其后再通过叮咬的方式将病毒传染给其他人。 (2)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母婴传播:曾自孕妇胎盘中检测出寨卡病毒,提示寨卡病毒可通过胎盘由母亲传染给胎儿。此外,有寨卡病毒血症的孕妇,可能会在分娩过程中将寨卡病毒传播给新生儿。在乳汁中曾检测到寨卡病毒核酸,但尚无寨卡病毒通过哺乳感染新生儿的报道。 血液传播和性传播:寨卡病毒有可能通过输血或性接触进行传播。已经有通过输血传播和性接触传播的病例。这点在去年埃博拉患者也有类似发现,在埃博拉感染恢复期患者精液中发现持续存在埃博拉病毒。卫计委寨卡病毒防控方案解读 5.人群易感性 : 包括孕妇在内的各类人群对寨卡病毒普遍易感。曾感染过寨卡病毒的人可能对再次感染具有免疫力。 6.潜伏期和传染期 : (1)潜伏期:目前该病的潜伏期尚不清楚,有限资料提示可能为3~12天。 (2)传染期:患者的传染期尚不清楚,有研究表明患者早期产生病毒血症,并具备传染性。 7.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包括发热、皮疹(多为斑丘疹)、关节痛、肌肉痛、结膜炎等。感染寨卡病毒后,约80%的人为隐性感染,仅有20%的人出现上述临床症状,一般持续2-7天后自愈,重症和死亡病例少见。 寨卡病毒感染可能导致少数人出现神经系统和自身免疫系统并发症,孕妇感染后可能会导致新生儿小头畸形。卫计委寨卡病毒防控方案解读 2013年-2014年,位于南太平洋的法属波利尼西亚发生寨卡病毒暴发疫情,报告病例约10,000例,其中70例为重症病例,包括神经系统疾病(格林-巴利综合征、脑膜脑炎)或自身免疫性疾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白血球减少症)的并发症。 8.预防:隔离感染者,防蚊灭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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