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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画生90

银虫 (正式写手)

[求助] 新华书店(不)可以免费看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最近关于“新华书店是否能够长时间免费看书(不买书)”的话题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认为给出肯定的答案,有人给出否定的答案,但几乎没有对自己给出答案的原因作出权威性的解释,很多人只是站在道德的角度上去回答及解释,现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请大神答疑解惑,小弟先行谢过了~
0.您认为:新华书店是否能够长时间免费看书(不买书)?是或否?
1.新华书店是什么性质的单位?
2.新华书店里面的书是否是公共资源(或公共设施)?(我理解的公共资源是类似于公园中健身器材)是或不是的依据是什么?
3.假设新华书店可以免费看书(不是选书),被损坏或变旧的书本是新华书店的管理者自费还是可以向更高一层的新华书店申请报销?如果可以报销,最终这笔费用是否出自纳税人?你给出上述解释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新华书店和普通书店本质区别是什么?
5.个人观点:
6.楼主解释:本帖无他意,我就是想搞明白这个问题,如果哪位不能全部回答出我提出的问题,可对问题进行对号入座,毕竟人无完人。如果您想发表个人观点,请在编号5后面表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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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足着的不知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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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画生90

银虫 (正式写手)

我辛辛苦苦打了这么多,别沉了啊~
知足着的不知足人
7楼2016-02-03 17: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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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glio

金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谈恋爱不结婚一样,耽误人家,属于耍流氓
2楼2016-02-02 18:5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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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画生90

银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soglio at 2016-02-02 18:53:53
谈恋爱不结婚一样,耽误人家,属于耍流氓

如果新华书店不是公共资源的话,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它到底是不是呢?依据在哪?
知足着的不知足人
3楼2016-02-03 0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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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2223817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4楼2016-02-03 09: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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