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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hongtao010

银虫 (小有名气)

[交流] 转-尴尬的"超级基金"

转自中美环保科技交流网www.cespn.net
原帖地址:http://www.cespn.net/bbs/viewthread.php?tid=2798

"超级基金"(superfund)是《全面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ComprehensiveEnvironmental Response,Compensation,and Liability Act,CERCLA)的通俗叫法,该法案于1980年在美国国会通过。这个法案通过的背景是1970年代末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Love Canal事件,当时媒体集中报道了化工厂的化学废料填埋场造成了附近LoveCanal社区婴儿畸形,癌症高发等严重的健康影响,接着当时的卡特总统采取紧急援助计划将当地居民迁移。该事件直接促成了国会通过通过CERCLA法案。

超级基金是美国联邦政府治理土壤污染和有害废弃物的一项关键政策。该法案试图在全国范围内清理所有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污染地带。但是将近三十年来的实践却表明Superfund是一个不太成功的项目,花费了很多资源却没有产生相应的效果。归入到Superfund中的污染场地数目和治理需要的资金逐年递增,但是真正治理成功的案例不多,多数场地仅仅是用铁丝网封着,没有得到有效治理。这主要是由于CERCLA法案的覆盖范围非常大,规定非常严苛,却没有仔细分析在实践中是否真正可行。

Superfund本身存在很多问题,首先是CERCLA规定的无限责任,实际上阻碍了各方面的合作,结果是大部分的资金被用来打官司而不是解决实际问题;然后superfund不做成本效益分析,也不根据环境危险程度划分优先程度,结果是没有轻重缓急;在实际操作,Superfund要求采取最佳的全面方案,而很多Superfund场地规模庞大,污染成因复杂,各方面的限制导致不存在或很难确定最佳方案,于是很多项目就停留在paperwork上,根本就到不了实际工程阶段。目前成功的一些案例都是污染范围较小,相对比较容易治理,而留在名单里的有很多是巨大的megasite,很多场地的治理需要上千万美元的资金,已经远远超过了Superfund本身的预算。而近几年的很多环境经济分析也表明,Superfund并没有达到设定的预期目标,项目带来的健康和其他经济福利远远小于项目支出。

中国目前也存在有大面积的污染地带,对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但是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法律机制促进对环境污染的治理,我国需要尽快将对污染地带的治理提上议事日程。在制定相关法律和行政规定时,我们要充分吸取美国superfund存在的问题。个人认为最重要的一条教训是应该量力而行,根据不同污染类型的实际情况建立一系列相对灵活的中小规模项目,不要试图一劳永逸的解决问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应该尽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综合考虑污染治理的经济成本和环境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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