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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BIRD0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交流] 如何写复审???

怎么写呢?

[ Last edited by FIREBIRD0 on 2009-5-23 at 1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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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gwww

荣誉版主 (著名写手)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看下条例,得有理由
2楼2008-09-09 17: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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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ong

铁杆木虫 (职业作家)

用处不大,也得罪人,尤其是基金委,忍忍算了吧。
3楼2008-09-09 17: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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