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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对内标法的内标物选择原则产生置疑,内标要求:1,物质为样品不含有且纯品;2,加入量接近被测物含量;3,保留时间接近被测物。
对于2,3有怀疑是否必要,我认为对内标的要求最主要的就是在样品处理过程的精密度合格就可以,即保证不可预见损失一致,为什么要求加入量?同理保留行为为何要接近被测物?内标起到的作用只是保证与被测样品之间在样品处理全过程有一个恒定的比值即可。通俗地说就是消除定向系统误差和进样量误差。请各位朋友发表见解,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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