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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违规销售肽类激素的三家企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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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下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部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和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3家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仍存在违规销售肽类激素的行为。 根据《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依法收回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赛保尔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深圳新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相关品种的《药品GMP证书》,同时责成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上述3家企业做好相应品种的停产整顿工作,并根据《反兴奋剂条例》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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