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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ongqiang金虫 (著名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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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上海户口办理(求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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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位朋友办理过人才引进类上海户口 办理的朋友,请告诉一下办理程序和需要的资料~! 附: 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沪人[1999]51号) 二、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单位,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沪分支机构。 根据市政府人口综合调控精神,优先满足本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引进高层次、紧缺急需的人才。 三、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的人员;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 被引进人员应是本市用人单位所紧缺急需的主要技术攻关人员或业务骨干,本人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应与用人单位的产业发展方向一致。 四、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副高级以上还须提供评审表或批复);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 5、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报告;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 7、近期体检表(二级以上医院出具,一般应在6个月内);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省市户籍证明及本市迁入地户籍证明(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房产证明等); 12、婚姻证明(结婚证书、离婚证书、未婚证明等)、生育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未育证明等) 13、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受理部门在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备齐书面材料后,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向市、区(县)人事局申报; 2、经批准后,调动人员持《调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本人身份证到本市迁落地所在区(县)公安分局的户政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3、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调令》到外省市原单位办理人事关系调出手续。 4、调动人员到本市调入单位报到后,填写《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须填写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人事档案需委托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应及时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5、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迁户落户确认单》、《存档凭证》以及《调令》复印件到原调沪手续承办部门换领《申报户口证明信》。 6、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迁户落户确认单》、入户地户口簿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3:30-17:00 七、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事局委托受理机构 网上受理:上海市引进人才网上服务系统 [ Last edited by zhaoyongqiang on 2008-5-26 at 06: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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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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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21cnhr.gov.cn)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620号领取居住证。 |

6楼2008-05-04 08:41:27
随风而过
银虫 (小有名气)
- 应助: 0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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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8-04-30 1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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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oyongqiang(金币+1,VIP+0):TKS
zhaoyongqiang(金币+1,VIP+0):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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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学位证书;符合 2引进人才单位申请报告(单位性质、经营范围、引进理由)加盖公章 3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填写《引进人才登记表》一份并盖公章 5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6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原件) 7被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合同期3-5年) 8凡从重庆市、云南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西藏藏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十二个西部省(市)、自治区引进人才,必须具有当地地(市)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出的证明。 给你个最权威的网址,希望对你有帮助,祝顺利!!! http://www.91gt.com/Doc.html?DocID=675 |
3楼2008-05-02 07:02:42
nian1986
至尊木虫 (著名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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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有机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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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须知 一、 管理部门 市人事局和区(县)人事局 二、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大木桥路123号)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中山西路620号、浦东商城路660号) 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 试点区街道受理点 三、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 《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 (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发改人口〔2004〕018号) 四、受理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投资、创业的境内引进人才。 五、申领主体 符合以上受理条件的境内人员需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委托聘用单位向受理部门提出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2、本人的学历学位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学历学位证明须经验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个人收入证明等,个人收入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3、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已婚人员为配偶申领《居住证》的还应提交《结婚证》,除居民户口簿外,其余验原件); 4、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复印件(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单位出具证明,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及其书面证明,验原件); 5、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6、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及结婚证复印件;申领人父母为本市户籍的,出具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及相应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和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已经在沪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的验资报告和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七、申领程序 1、申领人向受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市人事局进行审核认定,核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并由受理部门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申领人。 3、通过审核认定的申领人到指定地点采集图像等信息, 缴纳《居住证》工本费,领取《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 4、申领人按照《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的要求,办理领取《居住证》的相关手续。 八、工本费 人民币25元。 九、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为市人事局审核认定期限)。 十、受理时间 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1:20,13:30-17:00; 2、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9:30-15:00。 (以上国定节假日除外) 3、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街道受理点见受理点的公告。 十一、咨询电话及网址 1、 64045568*6101(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 2、 62337506(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3、 咨询网址为www.21cnhr.com |
4楼2008-05-03 23: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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