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562  |  回复: 0

济南百博

新虫 (小有名气)

[交流] 关于法规过渡期间医疗器械行政受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6号)

为确保医疗器械新旧法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受理问题公告如下:

对于9月30日已经签收的医疗器械注册项目, 我中心将确保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即最晚至2014年10月13日处理完毕。9月30日前签收,并在法定时限内受理完毕的项目按《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局令第16号)等规定办理。

对于9月30日已经签收的、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原局令第16号)等规定提交补正材料的医疗器械注册项目,申请人应当在2014年10月20日前一次性补充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未补正的,注册申请人再次申报时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号)和相关法规要求提交注册申报材料。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回复此楼

» 猜你喜欢

» 本主题相关商家推荐: (我也要在这里推广)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济南百博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 (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