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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b005

金虫 (著名写手)

[求助] 发表的论文版权属于谁?

我在校外做实验,在研究生期间发表的文章版区属于谁?
属于通讯作者所在的单位,还是属于我学校单位呢?
怎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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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日骑士

荣誉版主 (文坛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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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dcb005 at 2008-3-8 19:13:

癌症研究进展
张三1,2,李四2*
1河南大学 河南 ; 2北京大学 北京

如果模式像上边所标,张三是第一作者在北大跟李四做课题,李四为通讯作者,知识产权属于河南大学还 ...

你所说的版权、知识产权其实就是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版):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八)展览权,即公开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第二节 著作权归属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第十二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三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

  第十九条 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可知

如果该作品非职务作品、委托作品,且没有通过合同对权属作其它约定,则:

张三和李四之合著作品——《癌症研究进展》一文的著作权由创作该作品的公民,即张三和李四共同享有。

河南大学也好,北京大学也好,这些都只是著作权人张三和李四的所在的单位,不能视为著作权人。

如果该作品系由学位论文而产生的作品,且先前作者张三或李四签署过这样的“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论文知识产权权属声明
本人在导师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学校。学校享有以任何方式发表、复制、公开阅览、借阅以及申请专利等权利。本人离校后发表或使用学位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署名单位仍然为××大学。

则根据权属声明的约定可知,相关职务作品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归属于所约定的学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1年10月27日修订版),见:
http://www.gapp.gov.cn/cms/html/21/395/200601/447323.html
我是座冰山,等待铁达尼号的到来....
18楼2008-03-09 17: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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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ish02

至尊木虫 (正式写手)


zzgyb(金币+1,VIP+0):谢谢你的帮助,楼主奖励你,欢迎继续关注有奖问答版!
知识产权属于通讯联系人和第一通讯单位
其实人不一定往高处走,你可以往四处走。
2楼2008-03-08 10: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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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b0707

木虫 (正式写手)

应该是属于第一通讯联系人和单位
4楼2008-03-08 10: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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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baiyang

荣誉版主 (文坛精英)

小木虫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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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那边,我向往的地方,敌人的土地,有我成名的地方,成名是我渴望的目标!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昔日的虫坛。再见,小木虫2008!
5楼2008-03-08 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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