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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4号令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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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国家药监局发的24号令,关于说明书与标签的管理,有些疑问,在此请教,欢迎大家讨论。有其他问题的都可以提出来,共同进步。 第二十七条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禁止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以及其他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名称。 药品标签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印刷在药品标签的边角,含文字的,其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通用名称所用字体的四分之一。 我公司的医药品说明书一边角中印有注册商标中的图案标志(注册商标为图案和文字组合)。根据商标法,注册商标不能分开使用,那么问题出现了: 1、这个标志不能作为注册商标印刷。 2、如果不作为商标,作为一般图案是否可以印刷。这种解释,监查部门是否会认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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