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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yunwo8

新虫 (初入文坛)


[资源]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GB3836.15—2000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        2001—06—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等效采用国际电工委员会安全标准IEC60079—14:199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
    根据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规定,对于与IEC60079—14不同的内容,用采用说明注释的形式加以说明。
    本标准与IEC60079—14的主要差异是:
    本标准根据我国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具体情况,对在1区选用增安型“e”电气设备的种类;在2区选用未经防爆检验的一般型电气设备以及简单产品允许表面温度等方面提出了比IEC60079—14:1996更严格限制,以保证爆炸危险场所中电气的安全。
    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包含若干分标准:
    GB3836.1—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IEC60079—0:1998)
    G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电气设备隔爆外壳的结构和试验(eqv IEC60079—1:1990)
    G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 (eqv IEC60079—7:1990)
    G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i”  (eqv IEC60079—11:1999)
    GB3836.1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危险场所分类 (idt IEC60079—10:1995)
    GB3836.15—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5部分:危险场所电气安装(煤矿除外)(eqv IEC60079:14:1996)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没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化工部天津化工研究院、中国石化北京设计院、沈阳电气传动研究所、浙江宁波镇海炼化公司等单位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合德、刘汉云、徐刚、姜公望、王军、沈舜鹏。
    本标准2000年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全国防爆电气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IEC前言

    1)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是二个国际性的标准化组织,它是由所有的国家电工技术委员会(IEC National Committee)组成的。IEC的宗旨是为了促进电工领域中有关标准化的所有问题的国际性合作。为此目的,除了其他活动外,IEC还出版标准。标准的制定委托各个技术委员会进行;在标准制订阶段,对该专题有兴趣的任何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在标准的制定中,国际性的、政府与非政府性与IEC有关的组织,也参与该工作。按照两组织之间共同协商的条件决定,IEC紧密地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合作。
    2)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都是由技术委员会制定的,对该专题特别有兴趣的各国家委员会在该技术委员会中都有代表参加,因此,表明关于该专题的决议和协议都尽可能反映国际间的一致意见。
    3)它们具有国际上通用的推荐形式,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并在这个意义上为各国家委员会认可。
    4)为了促进国际间的统一,IEC各国家委员会都同意在本国标准和区域性标准的最大允许范围内用IEC国际标准。IEC标准和相应国家标准或区域性标准如有差别,均应在后者的文本中清楚地表明。
    5)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批准程序没作规定。因此对宣称某设备符合国际标准的某个标准时,国际电工委员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6)值得注意的是本国际标准某些部分可能涉及到专利权,国际电工委员会对某些或全部等同将不负任何责任。
    国际标准IEC60079—14是由国际电工委员会第31技术委员会《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31J分技术委员会《危险场所分类及安装要求》负责制定的。该第二版取代了1984年出版的第一版并且进行了技术修订。
    本标准是以下列文件为根据的。

FDIS        投票报告
31J/47/FDIS        31J/50/RVD

    本标准投票批准的全部情况可以在上表所列的投票报告中查到,在使用该标准时,应与IEC60079—0范围中所列述的专门防爆型式标准相联系。
    附录A作为该标准的一部分内容要求。
    附录B仅作资料提供。


IEC引言

    当电气设备安装在可燃性气体、蒸气、雾、纤维或粉尘的危险浓度和数量在环境中可能存在的场所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减少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故障条件下由于电弧、火花或热表面将其引燃而产生爆炸的可能性。
    IEC60079的这一部分是对其他相关IEC标准的补充,例如IEC60364关于电气安装要求,也参照了IEC60079—0及有关电气设备结构,试验和标志要求等相关标准。
    由于电气安装精心的设计,使得将多数电气设备安置在危险少或无危险所常常成为可能。
    要发生爆炸,爆炸性环境和引燃源需同时存在,采取保护措施目的是使电气安装能成为引燃源的可能性降低到能接受的水平上。按照爆炸性气体环境存在的可能性,将危险场所分区是切实可行的(见IEC60079—10)。这样的划分,对每个区域都能确定适当防爆型式。
    目前,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的几种防爆型式是适宜的(见IEC60079—1),本标准确定了爆炸性环境电气安装的设计、选择和安装的专门要求。
    本标准的假设能够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特点正确地安装、试验、维护和使用为基础。
    在任何工业安装中,无论其尺寸如何,除电气设备之外还可能有许多引燃源,需采取预防措施来保证安全,但是有关那些方面的指南不在本标准范围之内。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气体环境中电气安装的设计、选型和安装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是对危险场所电气安装要求的补充。
    本标准适用于危险场所中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无论是永久的、临时的、移动的、车载的或手提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
    ——煤矿井下电气安装;
    注:本标准可以用于含有除沼气之外其他爆炸性气体的煤矿井下的电气安装和煤矿地面上的电气安装。
    ——由可燃性粉尘或纤维形成危险场所的电气安装;
    ——炸药的制造和加工;
    ——医疗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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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ro

金虫 (著名写手)


★★★★★ 五星级,优秀推荐

顶一下,感谢分享!不过下载起来越来越麻烦啊
3楼2017-07-17 16: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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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8 17: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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