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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ikis

木虫 (正式写手)

[求助] 关于J1签证申请免面谈的疑问 已有3人参与

大家好:

我过年回家,回美国的要再申请J1签证。
大使馆网上看到如下信息: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但是F-1或J-1类不包括在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我的J1项目没有换,但是我的签证是2011年拿的,明年重新申请是2014年了,是不是不能申请免面签了呢??
望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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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gma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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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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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ikis: 金币+10, ★★★很有帮助, 谢谢~~ 2013-12-12 10:45:24
KARENINA: 金币+1, 鼓励应助 2013-12-13 11:33:19
如果没有行政审理,就可以。
如果有过行政审理,签证过期不超过12月可以,超12个月不行。
所以看你有没有check过了
2楼2013-12-12 06:4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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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ikis

木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2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sigma at 2013-12-11 14:46:57
如果没有行政审理,就可以。
如果有过行政审理,签证过期不超过12月可以,超12个月不行。
所以看你有没有check过了

有过的,3周
我知道了,那我还是乖乖去面签吧~~
谢谢~~~
3楼2013-12-12 10: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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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ox

铁杆木虫 (著名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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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ENINA: 金币+1, 鼓励应助 2013-12-13 11:33:31
anoikis: 金币+3, ★★★很有帮助, 谢谢~~ 没有行政审理的,应该没有时间限制,有行政审理的,不该超过12个月,这是我的理解~~ 2013-12-14 03:31:35
签证失效不超过12个月即可,和行政审理无关
4楼2013-12-12 23: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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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wei331

至尊木虫 (文坛精英)

【答案】应助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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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oikis: 金币+5, ★★★很有帮助, 谢谢~~ 2013-12-14 03:28:53
说的很清楚:“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5楼2013-12-13 05: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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