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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x97

金虫 (小有名气)


[交流] Module procedure和external procedure之间有区别吗?

前段时间我把自己写的子程序都放在了Module里面,然后通过use调用。 但这两天突然发现好像不需要专门弄个Module来放这些子程序,直接当成外部子程序就行了。
这样想想,直接当成外部子程序即少写了些代码又少生成了些中间文件,这样不是更好吗? 所以想问下各位高手有必要把子程序放到module里吗,什么时候有必要?

根据fortran95标准上的说明,在调用Module procedure时其接口是explicit的,而在调用external procedure时其接口是implicit的。对于这个说明我有时理解不过来,体会不深。希望有体会的人来指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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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tualzx

木虫 (著名写手)


★ ★ ★ ★ ★ ★ ★ ★ ★ ★ ★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btx97: 金币+10, 感谢你这么详细的解答。很有帮助,谢谢。 2013-11-22 05:56:48
放在module里好处不少!首先不会多写代码吧,只是多了module/contains/end module三行。用module的话可以把相同功能的子程序以及对应的数据封装在同一个module里。同时一个类的定义也可以和与这个类相关的子程序放在一起。

explicit的意思是函数的interface隐含在module里了,就是module本身保存了变量个数、类型、维度之类的信息。如果用implicit interface,编译器编译时只知道过程的名字,甚至如果你的变量个数不对,编译时都无法发现。如果要加入这样的信息,需要在调用这个过程的程序加入interface block。use了一个类的话,就不需要

implicit interface有很多功能都用不了,比如有可选参数的函数,elemental procedure,有自动数组维度的数组(assumed shaped array),generic interface等,你也不能按参数名指定参数(比如call sub(a=x,b=c)),另外只有一个module内部的过程才能调用这个module的private component。基本上f90比较好用的新功能都用不了。external procedure必须在调用时加interface block才能有explicit interface。
2楼2013-11-21 23:3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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