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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guan_06

铁虫 (初入文坛)


[资源] 2012年《HRS/EHRA/ECAS: 心房颤动导管和 外科消融专家共识》解读

心房颤动(房颤)是临床上最最常见的持续性快速型心律失常,近十余年来导管和外科消融方面取得了迅猛进展,使得这种以往只能姑息治疗的疾病有可能成为可治愈的一种心律失常。2007 年,美国心律学会(HRS)/ 欧洲心律学会(EHRA)/ 欧洲心律协会(ECAS)协同美国心脏病学会(ACC)及美国心脏协会(AHA)联合公布了《房颤导管和外科消融专家共识》。随着对房颤发生机制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大量导管和外科消融临床研究结果的公布,HRS/EHRA/ECAS/ACC又组织了全球46 位在房颤机制研究、导管消融和外科治疗方面的专家共同撰写了新《共识》,并于2012 年在线发表。本文重点介绍新《共识》中与临床实践联系密切的内容。

1 房颤分类方法更便于临床实践

        新《共识》在既往分类方法的基础上,即根据房颤的发作特点分为阵发性、持续性及长程持续性三类,进一步根据电/药物复律的治疗情况,将房颤发作48 h内行复律终止者归入阵发性房颤,而已发作48 h但未超过7天复律终止者归为持续性房颤。与此同时,新《共识》也注意到,对于某一特定患者,有可能同时符合阵发性房颤或持续性房颤诊断标准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颤的分类应取决于近6个月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此外,新《共识》还特别指出,“永久性房颤”这一概念是针对医师的治疗策略而言的,并非针对房颤的病理生理特点而言,因此,凡是考虑进行节律控制(包括导管及外科消融)的房颤患者,均不能称之为“永久性房颤”,而应纳入阵发、持续或长程持续性房颤的范畴。

2 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明显提高

        近年来已有大量的临床试验结果证实了导管消融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新《共识》明显提高了导管消融在房颤治疗中的地位。在2007年的《共识》中,房颤消融主要指征为服用至少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无效或者不能耐受的症状性房颤,因此总体上仍然是二线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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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boy2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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