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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安全证书关键依据食用安全动物试验怎成商业秘密 (2013-11-19 11: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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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ams.html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君石院士、杨晓光 研究员、徐海滨研究员领衔的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受孟山都“不菲费用”与“假样品”做的《抗农达大豆 40-3-2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检验的大鼠90天喂养试验》“公开”后证实是为获得“造假结论”用“假样品”做“假试验”!遭遇如此结果,农业部恼羞成怒,2013年9月24日发公函确认“转基因玉米NK603、转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转基因大豆MON87701X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检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拒绝“公开”任何进一步的转基因作物“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请农业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与全国人民解释:转基因作物“食用安全性”动物试验报告对于确保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至关重要,怎么成了“商业秘密”?法律依据是什么?农业部这样做,是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是优先维护孟山都公司的“商业利益”,还是掩盖孟山都与农业部某些官员内外勾结见不得阳光的罪证?为了判断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所有转基因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是否毫无例外都是用“假样品”做“假试验”得“造假结论”,农业部必须公布颁发“安全证书”所有转基因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国务院200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自2001年5月9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制定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风险。 …… 第三十三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安全评价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 (二)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 (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评论:上述第三十三条(三)“经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检测,确认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不存在危险”,没有具体规定送检的“主体”是谁,是外国公司,还是“农业部”?】 农业部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自2002 年3月20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境外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用作加工原料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申请领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第十三条 境外公司提出上述申请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安全管理登记表(见附件); (二)安全评价申报书(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附录V); (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已经允许作为相应用途并投放市场的证明文件; (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经过科学试验证明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无害的资料; (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六)境外公司在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过程中拟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经安全评价合格后,由农业部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评论:农业部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五)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则具体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是对国民健康与中央领导负责任的“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而不是优先维护外国公司商业利益的“外国公司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检测机构”! 农业部2011年7月20日对部分全国政协委员质疑转基因安全有关问题的回复强调: 2001年,国务院颁发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在中国境内从事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等活动进行全过程安全管理。…… 四,关于我国进口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 我国对进口转基因生物的管理、审批十分严格。依据现行的《条例》及配套规章,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按照用途三类进行管理:即用于研究和试验、用于生产和用作加工原料的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三是申请作为加工原料,境外公司在输出国获得安全证书后,可直接提交安全证书申请,经过国内权威检测机构进行环境安全、食用安全复核验证以及通过安委会评审合格后,向其颁发进口安全证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农业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检测报告”之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2003年12月出具的GTS40-3-2抗农达大豆的食用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政府信息。 “为查明转基因大豆进口安全审批情况进而弄清转基因大豆的食用安全性,以确保大中小学食堂供餐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关注孩子健康的大中小学学生家长与食品安全志愿者..... 2012年7月17日和7月20日,先后两次向农业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布《“农业部委托第三方进行的检测报告”之一: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研究所2003年12月出具的GTS40-3-2抗农达大豆的食用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政府信息。 2011年10月25日《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顾秀林等4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意见的函》进一步强调: 你们与2011年9月26日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书”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国务院于2001年5月23日颁布实施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依据《条例》,农业部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部转基因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 美国从1996年开始批准种植转基因大豆。2002年3月10日,美国孟山都公司向我国提出抗草甘膦转基因大都安全证书申请……。 孟山都公司在申请安全评价时提供了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关于食用安全批文、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关于环境安全批文,同时提交了申请文件、毒理学研究动物试验报告等。 你们申请公开的信息,因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征询第三方意见,我部对涉及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内容决定不予公开,对其余部分内容可予以公开。 鉴于可公开内容的文字材料比较多,且均已装订归档,无法按照你们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但可依申请安排你们来农业部进行查阅。 【评论:农业部公函提到“第三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显然可以包括孟山都公司提交的有关安全评审文件,但是“第三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绝对不可以包括对国民健康与中央领导负责任的“农业部委托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性的检测报告”! 蛮横不讲理拒不提供文件复印件,限定2小时查阅时间 随后,农业部同意这些志愿者2011年8月10日下午2时到4时到农业部办事大厅文件查阅,但是拒绝复印、拒绝照相,只准手抄,而且限定2小时。 “办事人员出差”、“领导出差”、“需要领导再次批准”等借口从2011年8月拖延到11月 由于两个小时无法手抄完,农业部“以办事人员出差”、“领导出差”等借口,拖延到2011年8月29日才安排第二次查阅抄录。 第二次还是未能手抄完,农业部再次以“办事人员出差”、“领导出差”、“需要领导再次批准”等借口,再次推迟到11月23日继续查阅抄录。 2011年11月4日,以及2012月2月2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农业部批准,顾秀林教授,作为北京市部分消费者代表,在农业部查阅了农业部2002-2003年审批孟山都公司要求抗草甘膦转基因大豆进入中国市场申请有关文件,以及有关的动物试验报告与农业部2002到现在对孟山都转基因大豆颁发的所有安全证书。 英雄的北京志愿者致农业部韩长赋部长申诉信再次要求农业部以复印件方式公开信息 忍无可忍情况下,2011年11月7日,英雄的北京志愿者致信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与纪检部门,对农业部的故意拖延义正言辞提出申诉,再次要求农业部以文件复印件方式提供已经同意公开的这些“政府信息”。 不能排除农业部科教司借口“不提供复印件”在不同人士查阅时,每次提供的文件存在调换档案可能性 北京志愿者致信农业部韩长赋部长与纪检部门的“申诉信”特别强调: “借此机会,我们认为必须特别提请你们高度关注我们这次查阅的中国疾病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2003年12月出具的名为《GTS40-3-2 产品食品安全性评价报告》关键性文件,因农业部科教司拒绝提供文件原件复印件出现了令人质疑情况: “据我们所知,(我们是第3次查阅抄录这份关键性文件的人士)这份文件2012年2月20日顾秀林教授查阅抄录时,与2012年5月一位律师受媒体委托查阅时,以及与我们这次查阅抄录时的情况,似乎存在某些明显不同,不能排除农业部科教司借口“不提供复印件”在不同人士查阅时,每次提供的文件存在调换档案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农业部向公众提供经过批准同意公开的政府信息时,只有提供原件复印件,而且加盖公众与骑缝章确认是与原件的复印件时,才能够避免可能发生的“每次提供的文件存在调换档案可能性”,而且不仅保护查阅文件民众的权益,同时也对提供文件官员与办事人员提供保护,避免他们受到“存在调换档案可能性”的误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君石院士、杨晓光 研究员、徐海滨研究员领衔的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受孟山都“不菲费用”与“假样品”做的《抗农达大豆 40-3-2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检验的大鼠90天喂养试验》是为获得“造假结论”用“假样品”做“假试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6.html 对抄录的动物试验报告全面审查后确认至少存在以下问题: 疾控中心90天鼠试验是孟山都委托而非农业部委托试验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5.html 疾控中心喂SD鼠90天试验故意不检测豆粕草甘膦残留量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4.html 疾控中心喂SD鼠90天试验豆粕样品故意不做转基因分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3.html 疾控中心转基因喂SD鼠90天试验使用孟山都提供假样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2.html 疾控中心SD鼠试验仅检测血尿有限生化指标而非全指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1.html 疾控中心SD鼠试验仅观察有限器官故意不检测更多器官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70.html 疾控中心SD鼠试验仅用光学显微镜故意不用电子显微镜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z.html “历史性对照数据、无生物学意义”是反科学伪科学理由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y.html 疾控中心90天老鼠试验用SD鼠与法国科学家试验一样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x.html 疾控中心转基因豆老鼠试验故意不做长期试验只做90天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w.html 疾控中心90天鼠试验转基因大豆食用安全结论是假结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v.html 2004鼠90天试验报告如何收入2003-12疾控中心评价报告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b17e9d0102e66u.html 农业部不得已允许北京市志愿者抄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抗农达大豆 40-3-2及其产品食用安全性检验的大鼠90天喂养试验》后遭遇如此结果,恼羞成怒,开始采取流氓手段,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任何进一步的转基因作物“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2013年6月批准进口三种转基因大豆:1)德国巴斯夫CV127;2)孟山都抗虫大豆MON87701;3)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 【人民网北京6月14日电 (记者 仝宗莉)】据农业部网站消息,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研究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彭于发14日就批准进口三个转基因大豆新品种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国对这三个转基因大豆新品种的安全评审是非常慎重的,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的,安全性是有保证的。 日前,根据中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结果,农业部批准发放了巴斯夫农化有限公司申请的抗除草剂大豆CV127、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申请的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三个进口用作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彭于发介绍说,我国对这三个转基因大豆新品种的安全评审是非常慎重的,是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的,从最初递交申请到获得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安全证书,历时三年左右的时间,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我国的审慎态度。 如抗除草剂大豆CV127,是2010年3月向农业部提交申请,组织开展了真实性、食用安全、环境安全的相关验证试验。2012年3月在完成上述试验后,递交了安全证书申请,经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农业部于2013年6月13日批准发放了进口用作加工原料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抗虫大豆MON87701和抗虫耐除草剂大豆MON87701×MON89788也经过了相同的申请、验证、评审和批准过程。 信息来源:农业部专家:批准进口三种转基因大豆 安全有保证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614/c1001-21842095.html 农业部2005年向孟山都公司耐除草剂转基因玉米NK603颁发“安全证书”(法国科学家进行两年喂养老鼠试验的就是这种抗草甘膦转基因玉米NK603)的关键性依据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君石院士、杨晓光 研究员、徐海滨研究员领衔的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受孟山都“不菲费用”与“假样品”做的《NK 603玉米大鼠90天喂养试验报告》“食用安全性”动物试验报告成为“商业秘密”! 证据:2013年9月24日,农业部回复北京市志愿者杨晓陆、李香珍、黄蜂平、田香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9月10日及11日向农业部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如下: 杨晓陆、李香珍、黄蜂平、田香萍: 你们于2013年9月10日及11日提交的12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现答复如下: 关于转基因玉米NK603、转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转基因大豆MON87701X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检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 请农业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与全国人民对“转基因玉米NK603、转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转基因大豆MON87701XMON89788的食用安全性检测报告的具体内容涉及商业秘密,不予公开”解释: (1)你们所谓的“商业秘密”,是农业部的“商业秘密”,还是孟山都公司的“商业秘密”? (2)农业部向对孟山都转基因玉米NK603、转基因大豆MON87701及转基因大豆MON87701XMON89788颁发“安全证书”批准其进口涉及人类食用安全的关键性依据,就是中国疾控中心陈君石院士、杨晓光 研究员、徐海滨研究员领衔的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接受孟山都“不菲费用”与“样品”所做的“食用安全性”动物试验报告,对于确保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至关重要,怎么成了“商业秘密”? (3)农业部将对于孟山都这些转基因作物所做的“食用安全性”动物试验报告确定为“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4)农业部将对于孟山都这些转基因作物所做的“食用安全性”动物试验报告确定为“商业秘密”,是优先维护中华民族持续安全、健康、生存与繁衍,是优先维护孟山都公司的“商业利益”,还是掩盖孟山都与农业部某些官员内外勾结见不得阳光的罪证? 为了判断农业部颁发“安全证书”所有转基因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是否毫无例外都是用“假样品”做“假试验”得“造假结论”,农业部必须公布颁发“安全证书”所有转基因作物的“食用安全性”毒理学动物试验报告! 转基因秘密.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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