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查看: 3963  |  回复: 31

xiaoyuanmlp

铜虫 (初入文坛)

祝福楼主
21楼2013-07-22 16:47:2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zaipsd

新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9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icerivers at 2013-07-22 12:47:00
楼主的问题估计不大,我今年估计悲剧了,共同第一作者,我排在第二位,网上查资料好像共同第一作者没有排名顺序问题,怕评委不知道共同第一作者,把自己名字拉前面了,没想到今年审查那么严格,早知道就不画蛇添足了 ...

这个是很被反感的!

[ 发自手机版 http://muchong.com/3g ]
22楼2013-07-22 16:49:23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悬!
23楼2013-07-22 16:55:46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superdr

金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引用回帖:
14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luoxy5169 at 2013-07-22 14:54:24
最烦一篇文章搞什么并列第一和多个通讯作者,摆明了就是一个成果被多人使用。我要是碰到这种一律枪毙

哈哈,现在很流行这种打擦边球的,一个成果好几个人用,最后全都受益。已经这样干的人占了便宜,什么人才项目都搞上了。以后大家会关注这方面,再这样干就不容易了。
24楼2013-07-22 16:58:1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quan3145

铁杆木虫 (文学泰斗)

博士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两个通讯是无奈之举,两个老板是很正常的,一个小老板,一个大老板,怎么摆平?
不断努力,继续进步!
25楼2013-07-22 17:08:58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luoxy5169

金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这种问题确实很难弄。如果楼主这次因为这个原因未获批,也许长远看是好事。楼主可以此为据,今后防止发生类似署名行为。
当然还是希望楼主这次就能高中,也相信楼主今后当导师了不会像现在这样压榨学生。
26楼2013-07-22 17:51:42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wordadobe

铜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严格一点对大家来说都是好事情
软件驱动生产力
27楼2013-07-22 18:00:0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jianchi8888

新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我觉得自己不是通讯作者,就不用标出通讯作者吧?对评审有什么意义呢?特别是中文期刊。
28楼2013-07-22 18:05:35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pingcne

木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不会。别听那些无聊说法
29楼2013-07-22 20:07:17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jianchi8888

新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 金币+0.5, 给个红包,谢谢回帖
(1)对于中文期刊,首先问一下什么是通讯作者?地位如何?和第一作者有什么不同?查了一下,目前还众说纷纭。我想明确了这个问题,标出才有其意义。如果某个期刊的“通讯作者”只指通讯联系人,对论文贡献不大,标出又有什么意义呢?对“通讯作者进行统一的确定定义”是标出的第一步。
(2)许多发表的中文期刊中没有写“通讯作者”这一项,不信大家可以去期刊网里去找(包括最新的国内一级期刊)。如果基金申请时一定要标出,是不是还要和原来的编辑部联系更改呢?对于以前那些没有写明通讯作者的文章,通讯作者到底是“第一作者”,还是当时负责和编辑部联系的那个作者,因为两个人有可能不同。
(3)如果某一篇文章自己是通讯作者,但是忘了标了(有时有人认为自己是第一作者了,再标出通讯作者多余),显然这是降低了自己,并不是造假夸大了自己,因为这个不能中基金,不可能吧。2013基金申请人简介中给出的示例也没有打星号标出通讯作者,是不是说明通讯作者可以不标出?
(4)基金申请人(主持人)本人如果不是通讯作者就不用标出了吧?一篇文章中,“别的人谁是通讯作者”似乎与申请人自己关系不大,也不影响评委评审。因为要求申请人去区分其他人谁是通讯作者也挺难的,万一不小心把别人标错了,那不是给自己没事找事吗?
(5)“不小心疏漏”和“故意造假”不是一回事。
比如“论文没写全作者”,如果真正查以前中过的基金申请书中的每一篇文献,如果没有写全作者的一律取消(包括把当时就是挂个名的第五作者不小心漏掉的情况),这显然不可能。
“不小心疏漏“和”刻意造假“不是一回事,所以我想不应该在这上面浪费精力。如果硬是不管什么原因一律照杀,不仅使得“人心惶惶”,而且有悖于“思想兼容并包”的学术理念。
(6)讨论标出不标出“通讯作者”的问题,目前还是局限在英文期刊吧,如果针对中文期刊讨论这个问题,是不是时机还不成熟?因为涉及很多成果的归属和纠纷。我估计只是查“如果不是通讯作者,把自己标出是通讯作者”这种情况,因为这有些说不过去。在中文期刊还没有对“通讯作者”有统一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对于“忘了标出通讯作者”这种情况,没有造假夸大自己,反而是在降低自己,更何况有时确实不知道谁是通讯作者或者为了避免麻烦不敢断定谁是通讯作者,不应该由此失去得中基金的机会。我认为基金委的各位专家和老师还是具有这方面判断力和远见的。
30楼2013-07-22 20:27:28
已阅   回复此楼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相关版块跳转 我要订阅楼主 xiaozhou1979 的主题更新
普通表情 高级回复 (可上传附件)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