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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原因“呼唤”对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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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水污染防治法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和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水污染物排放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面临着旧账未清完、又欠新账的局面。 他说,五大原因“呼唤”对中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修订。这五大原因是: ——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据环保总局监测,2005年全国七大水系的41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中有27%的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全国约二分之一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一些地区甚至出现“有河皆干、有水皆污”的现象。 ——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了水污染的恶化趋势。根据最新《水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淮河开发利用率为53%,辽河开发利用率为66%、海河开发利用率为100%,导致这些河流枯水期基本没有生态流量,大大降低了流域水体的自净能力。 ——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据环保总局最新调查数据,全国113个重点环保城市的222个饮用水地表水源的平均水质达标率仅为72%,不少地区的水源地呈缩减趋势,有的城市没有备用水源,3亿多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存在安全问题。 ——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据环保总局统计,2005年全国共发生环境污染事故1406起,其中水污染事故693起,占全部环境污染事故总量的49.2%。 ——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水污染防治工作发展的新形势,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水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危害群众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郑丙辉认为,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有针对性地增加了水污染控制措施,这对于扭转水污染加剧的趋势,以法律的手段推进“十一五”规划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有很重要的意义。 本次提请审议的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共8章88条,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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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2007-09-15 10:22:26
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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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进一步规范排污行为。 排污许可制度是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监管的重要手段。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了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主要做了两方面修改: 一是全面推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修订草案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以及含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病原体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其他废水和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都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 二是进一步规范排污口设置,对重点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加强监测。修订草案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按规定设置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同时,修订草案还规定,建设单位在江河或者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 |
2楼2007-09-13 18:06:43
3楼2007-09-13 18:07:16
进一步完善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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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当日在作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表示,在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修订草案做了四方面的修改: 一是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级管理制度。修订草案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将其划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二是明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机关和争议解决机制。修订草案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有关流域管理机构协商划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提出划定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同时,对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也作了规定。 三是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实行严格管理。修订草案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建设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要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四是在饮用水准保护区内实行积极的保护措施。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专门作了相关规定,这是一个很大进步。”中国环境科学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郑丙辉介绍说,1989年国家环境保护局、水利部、建设部、卫生部、地质矿产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0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对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规定相对有了一个提高,现在真正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将产生积极作用。 |
4楼2007-09-13 18: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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