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1178 | 回复: 2 | ||||
springsunyj至尊木虫 (文学泰斗)
|
[交流]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获批准名单已有2人参与
|
|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合作交流项目获批准名单 -------------------------------------------------------------------------------- 作者:徐进 发表时间:2013-04-02 摘自:国际合作局 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SFC)与英国爱丁堡皇家学会(RSE)在能源技术和能源管理领域共同征集合作交流项目期间,共受理有效申请11项。经双方各自评审和共同协商,将对以下6个项目予以资助,项目执行期2年(2013年5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序号 科学部受理号 项目题目 中方申请人 中方依托单位 英方合作者 英方依托单位 1 513111008 燃煤过程中SOx,NOx及CO2捕获的低能耗高效控制 徐明厚 华中科技大学 Fan Xianfeng Edinburgh University 2 613111001 高海拔风能系统的可靠高效运行控制 杨俊 东南大学 Yue Hong University of Strathclyde 3 513111002 可见光响应的TiO2纳米管阵列人工光合成催化单元的研究 吴玉程 合肥工业大学 Irvine John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4 513111009 沉积物多孔介质中天然气水合物赋存结构规律研究 赵佳飞 大连理工大学 Chen Baixin Heriot-Watt University 5 512111276 页岩石中非常规气体传输 唐桂华 西安交通大学 Zhang Yonghao University of St Andrews 6 512111272 新型浮子式波浪能装置研究 陈兵 大连理工大学 Greated Clive Heriot-Watt University 请上述中方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人须与对方就合作内容、交流计划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1)。 2.2013年和2014年的交流计划书(请见附件2,3); 3.英方给2013年出访中方人员的邀请函(复印件或电子版即可); 4.英方来访人员确认其2013年来华访问地点、停留时间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电子版即可)。 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上述附件用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寄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西欧处(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邮编:100085)。 联系人:徐进 范英杰 电 话: 010 6232 5351;010 6232 5309 传 真: 010 6232 7004 邮 箱:xujin@nsfc.gov.cn;fanyj@nsfc.gov.cn 附件1.合作交流协议模板 附件2.NSFC- RSE合作交流项目年度计划书(2013年) 附件3.NSFC- RSE合作交流项目年度计划书(2014年) 链接地址: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51474.htm |
» 收录本帖的淘帖专辑推荐
论文写作及基金申请等 |
» 猜你喜欢
论文投稿,期刊推荐
已经有6人回复
寻求一种能扛住强氧化性腐蚀性的容器密封件
已经有3人回复
请问哪里可以有青B申请的本子可以借鉴一下。
已经有4人回复
真诚求助:手里的省社科项目结项要求主持人一篇中文核心,有什么渠道能发核心吗
已经有6人回复
孩子确诊有中度注意力缺陷
已经有14人回复
请问下大家为什么这个铃木偶联几乎不反应呢
已经有5人回复
请问有评职称,把科研教学业绩算分排序的高校吗
已经有5人回复
2025冷门绝学什么时候出结果
已经有3人回复
天津工业大学郑柳春团队欢迎化学化工、高分子化学或有机合成方向的博士生和硕士生加入
已经有4人回复
康复大学泰山学者周祺惠团队招收博士研究生
已经有6人回复
» 本主题相关商家推荐: (我也要在这里推广)
» 本主题相关价值贴推荐,对您同样有帮助:
生物信息学国内学者TOPs【欢迎交流】
已经有11人回复
liujie4567
捐助贵宾 (正式写手)
访问学者,室主任
- 应助: 13 (小学生)
- 贵宾: 0.317
- 金币: 23731.6
- 散金: 499
- 红花: 6
- 沙发: 1
- 帖子: 537
- 在线: 1934.9小时
- 虫号: 1808576
- 注册: 2012-05-10
- 专业: 神经生物学

2楼2013-04-04 09:04:31
| 恭喜! |
3楼2013-04-04 09:38:37













回复此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