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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h6252

银虫 (著名写手)

引用回帖:
10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ll9999 at 2013-02-09 22:22:20
申请人介绍只能按照提纲写,也不能删提纲。

我果断删提纲了
11楼2013-02-09 22:2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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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ralcrest

金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1 基金委总是对的;
2 如果它有问题,参见1,。
有朋自网上来不亦乐乎
12楼2013-02-09 2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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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klily

至尊木虫 (职业作家)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尽可能按照基金委的要求去做了。比如,论文近三年的。但那些提纲不删除,真有点恶心了。
13楼2013-02-09 23: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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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0551

木虫 (正式写手)

【答案】应助回帖

感谢参与,应助指数 +1
提纲可以不删除,但是那些例,难道也要保留吗?
我觉得参照它的格式就可以了,什么郑丹这个例子完全可以删除。
至于文章,我觉得保留10年以后的为佳,之前的文章可以在基础研究或者立项里面介绍。
14楼2013-02-10 08:4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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