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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华中师范大学2013年非教学人员招聘启事

具体工作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
薪金:
面议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华师行人字[2006]5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60号),我校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非教学人员4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二)学历学位条件
实验(工程)技术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学术期刊编辑岗位、财会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图书资料岗位原则上要求为海外及国内“985”、部属“211”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经学校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考察确实优秀的人员,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校医院医生和附属小学教师岗位可接受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报名,要求为国内“985”、部属“211”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硕士毕业生,且第一学历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医生岗位应聘人员若毕业于相应专业类学校,学校层次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年龄条件
原则上要求应届生博士30岁以下、硕士26岁以下;往届生若有应聘岗位类似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者,年龄可放宽到博士35岁以下、硕士33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30日。
(四)学习成绩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基本技能;有较强的文字表达、信息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五)身体素质条件
身心健康,能承担较繁重的工作。
(六)各岗位其它条件(见附件)
二、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3月15日。应聘人员通过“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 https://renshi.ccnu.edu.cn/zhaopin/)报名。
2.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将在面试之前现场核实原件,届时请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获得的高等教育毕业证、学位证;
(3)英语四级、六级成绩证书(需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务处公章);
(4)所获奖励、资格考试证书等材料;
(5)科研成果原件。
3.资格审查
人事处将对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预审,预审通过名单将在人事处网站上公布,并告知面试事宜。面试之前由用人单位根据提供的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复查。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初试和复试,初试由各用人单位在人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复试由人事处组织进行。个别特殊岗位经批准后可由用人单位在人事、监察等部门监督下承办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一)初试
1.各用人单位成立招聘工作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招聘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和考核办法要报人事处备案。
2.人事处向用人单位反馈预审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网上公布。
3.各用人单位举行初试(可综合采用笔试、现场操作、面试等多种考核方式),按1:2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并在所在单位公示3天。
4.各用人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入围人选和初试成绩报人事处。
(二)复试
1.人事处对入围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2.复试采用专家组集体面试形式进行。复试按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将名单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拟聘人选按要求参加体检。
四、审批聘用
1.学校审批。聘用单位按《关于做好2013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660号)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批。
2.各用人单位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应按规定学制时间内毕业和取得学位,在报到时将核实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否则不予聘用。
3.非教学人员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形式,聘期三年。聘期届满,根据岗位需要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聘。学校按《社保法》的要求为新聘非教学人员办理“五险一金”。
五、注意事项
1.学校将在校园网主页(https://www.ccnu.edu.cn)或人事处网页(https://renshi.ccnu.edu.cn)公布人员招聘相关信息,请注意查阅。
2.未尽事宜请向我校人事处或用人单位咨询。
人事处联系人:王坤 电话:027-67868053

                                    
   
                                        华中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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