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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uinit

银虫 (小有名气)

[交流] 蛋很疼,于是想到一些奇怪的问题。其中一个关于法律的。 已有4人参与

女生A被迫与其导师发生了关系,并被威胁不准声张。
该女生胆子小,果然没有报警,也没有告诉朋友。
学妹B与A关系亲密,选择导师时向A咨询。
女生A为隐瞒自己的遭遇,没有给与B警告或暗示,而是告诉B该导师不错,导致女生B被导师QJ。
Q:女生A的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呢?

自己看着都蛋疼。。
鄙人不学法也不懂法。。请勿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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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心没肺,长命百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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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imalian

木虫 (正式写手)

送鲜花一朵
“鄙人不学法也不懂法。。请勿鄙视”好吧,我承认我上面的回答貌似有点激动,收回。其实,我一直认为情理情理,法无外乎人情,正常的去想,就已经有个基本的判断了。嘿嘿
3楼2012-12-24 12: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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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simalian

木虫 (正式写手)

不用。你想说的是“女生A为隐瞒自己的遭遇,没有给与B警告或暗示”这一行为导致“女生B被导师QJ”??怎么会蛋疼的想这个问题,QJ受刑事处罚,对象是老师,ok?!女生A隐瞒行为与强奸有半毛钱关系啊??!!但是,道德上谴责下A还是可以的,仅仅,,道德上。
2楼2012-12-24 1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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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

新虫 (小有名气)

A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4楼2012-12-24 22: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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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篮

木虫 (小有名气)

“女生A为隐瞒自己的遭遇,没有给与B警告或暗示”,这是一种不作为的作为。但是女生A的行为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得看其是否有作为义务。显然A与B的关系说明其不具有作为义务。
“而是告诉B该导师不错”,这是一种作为,但是否因此作为“导致女生B被导师QJ”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A只是向B介绍导师的学术成就什么的而且与导师并无通谋,当然无责任,因为此处她没有不作为义务,假设她之前没被导师潜规则可能这时也会向B推荐。但如果A与导师有事先通谋,则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共犯。
6楼2012-12-26 11: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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