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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学校课间打乒乓球导致眼睛受伤,责任问题怎么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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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弟弟今年初一,体育课前和同学进行乒乓球双打,搭档不小心用球拍子打到弟弟的眼睛,当时没太在意,后来检查说是前房积血导致眼睛看不见东西,现在住院治疗,花销都是我们负责的,因为是农村户口,入了新农合,我想让大家帮忙分析一下,在这件事中,弟弟、学校和他的那个搭档是不是都有责任,这个责任具体怎么分担!还有就是这个新农合怎么报销,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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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2012-11-29 10:32:44
【答案】应助回帖
★
yousimalian: 金币+1, 感谢参与 2012-12-09 21:20:14
yousimalian: 金币+1, 感谢参与 2012-12-09 2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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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的这个情况主要适用两个法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16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9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具体的:你弟弟可以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如果导致残疾的话)、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人包括“搭档”的监护人和学校,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责任是”搭档“承担,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是造成损害发生的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比例最好是沟通协商,协商不好只有让法院判了,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和近几年相关法院判例来看,我个人认为学校承担“五分之一”到“十分之一"之间是比较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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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2012-11-29 17:58:27
2楼2012-11-28 21:58:05

3楼2012-11-28 22:50:25
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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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2012-11-29 00: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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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2012-11-29 10: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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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2012-11-29 21: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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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you喏
本来是在县城的医院的,后来转到省城了,转诊手续都办好了,这个是按照在县城医院做治疗来报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