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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店铺开黑车撞人不赔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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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交通违规酿车祸 2012年6月的一天下午,天气晴好,在豫南山区的一个县城,一骑摩托车的27岁男子A在某路段由北向南正常骑行时,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货车在与对面来车明显有相撞危险的情况下,突然左拐超车将A撞倒,致其一侧上下肢骨头各断三截,身体多处受伤,摩托车几近报废。事发当时,肇事车整个车体都进入了逆向车道,或许是生命的本能起作用,A面对来袭车辆所作出的向右避让速度是超乎平常的,以至肇事车左侧车体把A撞倒于车轮之外,否则,将遭遇到更不堪想象的后果。 经查,肇事车已多年无年检,无交强险,有无牌照不详,肇事司机B系该县××家私店铺雇佣的司机,负责把产品送到客户家里,而店铺本身的来历和实际掌控店铺的老板的背景都有别于通常的个体经营户。 肇事司机恶意抵赖法律责任 事发后,交警部门在十日内做出了B要负全责、A无责任的事故认定。因交通违规明显,现场勘查材料等证据确凿,B对事故认定未提出异议,但背后在恶意抵赖责任。 A家境不好,幼年丧父,被撞之时,其子才出生十几天,母亲身体不好,不能替他照顾其妻子和新生儿。一年前,其妻因割除肿瘤已闹出6万债务,6万债务,在一个贫困县不是一个小数字,A的负担和全家对他的依靠程度可想而知,他被撞对家人的打击也可想而知。 A伤势很重,需要紧急动手术,但B拒绝支付任何费用。A的妻子在生小孩仅半月里,不仅得不到应有的修养,还要外出到处借钱为A筹集手术费用。B不仅不出钱,还以在外借钱赔付为幌子,拒接交警部门的电话,连给交警部门人员和受害者家人见面的机会都不给,背后却若无其事的在××家私店铺照常上班,对A的家属和亲戚苦口求其帮忙,还道出“钱没一分,命有一条”的恶语。A妻无赖之下,在亲戚陪护下,抱着没满月的新生儿到店铺静坐、绝食,才勉强得到一万元费用,但仅手术所用的钢板一项就需要三万多元。因不能及时凑够手术费用,手术硬生生的被拖了8天才进行,因手术过晚,A术后不久出现险情,被迫转到武汉某大型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两天,随后观察四天。A整个住院期间,B未看望过一眼,A病危时,B毫不问津,更无积极赔付之举动,冷酷到了极点。A出院后,交警部门建议进行调解,B对之不屑一顾,不接不听交警部门的任何通知,不谈交通、陪护等费用,连最基本的医疗费都不予赔付,逼迫A走上艰辛的诉讼路。 目前,A恢复状况还好,全仗着其27岁这个恢复能力还强的年龄、医生的精心治疗和自己的积极配合,但还只能偶尔拄着拐走少量的路,否则,有导致股骨头坏死致终身残疾的危险,并已鉴定身负三处十级伤残。仅前两期治疗费已约9万元,还需继续治疗及复查。 诉讼陷于僵局 A被撞,B必须负责,但××家私店铺也难逃其责。诉讼的被告指向了××家私,为了找到交通肇事关联于××家私的直接证据,司法机关先查了肇事车的来源,确定车是由×××所购买,该人是××家私店铺实际的掌控人C的兄弟,但×××已外出,也早已不再使用该车并已私下转给其他人使用,但C拒绝承认已用作××家私的送货车。但是,肇事司机B撞人被带到交警部门时,明确告知他是××家私雇佣的负责送货的司机,交警部门也做有笔录,这个是B撞人后与C还没有来得及碰头时的说法,车上醒目的标志也显示该车是××家私的送货车。司法机关接着查××家私的经营许可证,此证早已过期失效,并在工商部门查不出法人是谁,但实际掌控店铺的老板就是C,是该县××局××长,这个不算秘密的秘密连交警部门和司法机关都看出了。××家私现已发展到三层楼规模,在当地算是很大的个体经商户了。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所以,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家经营许可证过期、没有法人的奇怪的个体经营店铺。因法院无确切证据,所以,只得要求司机B出庭指认是谁雇佣他的,可是,B如果这样做,问题就大了,C不仅要赔付还涉嫌违纪,他最终选择了继续置受害者的权益于不顾而隐藏起来,连法院院长的电话和通知都不接不听。 问题背后的问题 肇事司机及其所工作的店铺,企图对受害者一分钱不花,A病危时,连看望都没做,据说,B以找钱赔付被交警部门放行后,背后却做着把个人存款转移到其他人名下的事情,实在让受害者一家感到心寒。这件事情,我们也不难看出他们心里的如意算盘: 对肇事司机而言,想必背后有人指导,交警部门没有强制执行权,就是被起诉,我就是一副什么都没有的样子,法院也拿我没有办法,房子是有一套,但法律规定,不可能变卖其房子用来赔付,最终让受害者即使赢下了官司也得不到钱。可怜的弱势群体啊,赢下了官司也得不到钱的现象又让多少人把被打掉的牙齿往肚里咽啊,掏空了他们心里本来就不多的安全感!有时甚至是,受害者一旦起诉,还要受到各种威胁。 对××家私店铺来说,其老板能实际进行着经商活动但免于法律制裁,不仅仅只是在车、经营许可证上做了一点手脚。并且,在此之前,××家私开车撞人后没对受害者给予应有的赔付的事情,已经至少有两起了,可以说,C已经有很多手段让法律抓不到确切的证据。凭其心机上的复杂程度,社会关系和经济能力的巨大优势,干了、并继续干着弱肉强食的事情。躲都躲不过的横祸,破坏了A一家的生活,凭空增加的十几万债务,几年内无法恢复的劳动能力,彻底击碎了一个贫困县里的家境不好的穷孩子的翻身梦想,也难免会造成其心理的失衡和扭曲。 在此,大声向社会的正义力量求救,来救救可怜的弱势群体。不然,凭其一个人的力量,很可能继续着受害者最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犯法者依然逍遥的结局。 本人的问题是: 第一,诉讼解决问题应该怎么实现突破? 第二,此事件已有超出简单个人事件的成分,甚至有一定的代表性,如不能全面、有效的查清各个问题,很可能不了了之。那么,怎样才能实现有效监督,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受害者家属将竭全家所有,陪整个事件到底,但没有非分之想。 [ Last edited by chgg on 2012-11-24 at 20: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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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gg: 回帖置顶 2012-11-29 09: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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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被撞,B没有理由不负责,也许这个是板上钉钉的事,B无言辩解,他所能做的,就是上面讲述的恶意抵赖,背后把个人的财产转移到其他人名下。但××家私店铺也难逃其责,这个,××家私聘请了律师给予辩护。 其一,××家私拒绝承认肇事车是属于该店铺的,甚至说车是B个人的。司法机关先查了肇事车的来源,确定车是由×××所购买,该人是××家私店铺实际的掌控人C的兄弟,但×××已外出,也早已不再使用该车并已私下转给其他人使用,但C拒绝承认已用作××家私的送货车,甚至说车是×××转卖给了B。司法机关无法查到车被私下转卖的过程,但肇事车上醒目喷漆文字等标志显示该车是××家私的送货车,××家私说不清为什么B个人的车被打上了“××家私”的招牌。 其二,××家私也不承认B是该店铺的雇佣职工。当司法机关调取到了B在××家私工作的录像材料时,××家私辩称,那是B开车撞人之后才来到了××家私帮忙,B开车撞人之前却没有,并说什么卖家具给顾客是××家私的事情,把家具送到客户家里是B个人的事情,与店铺无关。 但是,B撞人被带到交警部门时的口述和笔录是,“(肇事)车是××家私的,我是在为××家私送家具返回途中撞人的”,并按有B的手印,这个是B开车撞人后还没有来得及与C碰头的说法。对方律师辩称,仅凭以上几点,不能得出“肇事车属于××家私、B是在为××家私干活时撞人的”的结论,至少理由不充分,证据不确切。因此,法院要求司机B开庭时必须出庭。可是,B如果这样做,问题就大了: 第一点,司机B一直在××家私上班,算是C的人,他能作这个证吗? 第二点更要命,司法机关查××家私的经营许可证,此证早已过期失效,并在工商部门查不出法人是谁。而实际掌控着店铺、背后指挥着员工如何应对司法调查的人C,是该县××局××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所以,在中国大地上出现了一家经营许可证过期、没有法人的奇怪的个体经营店铺。××家私现已发展到三层楼规模,在当地算是很大的个体经商户了,其老板必然也是一个有头脸的人,不然,没有营业执照,在工商、税务等部门的执法下,早就被整消失了。因此,B如果出庭作证,并如实指出是C雇佣了他,C不仅要赔付还涉嫌违纪,但如果不承认笔录,可是自己已经按下手印了。B最终选择了继续置受害者的权益于不顾而拒绝出庭,连法院院长的电话和通知都不接不听。 按照法律规定,被告不出庭,可以缺席审判,但对必须出庭的被告,法院经两次传唤后采取强制措施。不知道为什么,法院跟原告说:如果司机不出庭,就等于诉讼中没有了被告,这个时候,要么原告主动撤诉,要么自己把司机捉到法庭上来。我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第一,有了司机口述的笔录后,是不是司机到庭,三方当面再指认出事实,就可以确认××家私也必须对司机撞人的事负责了? 第二,司机也是被告,他有无与一般的证人一样,拥有不出庭的权利? |
13楼2012-11-28 2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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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gg: 金币+20, 希望媒体参与 2012-11-25 12: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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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2-11-24 20:56:20
3楼2012-11-25 12:12:53

4楼2012-11-25 1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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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2012-11-26 11:41:24
fendouys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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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2012-11-26 12:4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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