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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国基应该对主持项目数进行单独限项,而不应笼统的规定主持和参加共几项
应该对主持项目的数量单独限项,而不是主持和参与共几项,否则参与了别人项目并达到限项数的岂不是几年都不能申报?比如主持不超过2项,另外还可以参加不超过2项。
现在谁都知道通常的项目主研大部分都是挂名的,真正做事的还是申请人本人。
[ Last edited by pinpindong on 2012-9-2 at 21: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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