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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监督局解释化妆品禁用物质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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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卫生部监督局对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关于解释现行化妆品法规中禁用物质概念的请示》一函进行了答复:我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是指不能作为化妆品生产原料即组分添加到化妆品中的物质。如果技术上无法避免禁用物质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则化妆品成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和《化妆品卫生规范》对化妆品的一般要求,即在正常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Last edited by chemredox on 2007-12-17 at 2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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