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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发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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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局近日在官方网站公布《保健食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取消保健食品能改善生长发育、辅助降血压等4项功能,鼓励以合理、平衡的膳食来保证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功能设置和调整的原则,现有27项功能取消4项,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予以保留,最后确定为18项功能。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分这四大功能今后将不得进入保健食品行列中。 征求意见稿指出,改善生长发育这一功能适宜人群主要是少年儿童,以少年儿童为试验对象存在较高风险,影响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因素过多,终点判断困难。因此目前不主张对少年儿童开展人体试食试验,现行评价标准和方法有局限性。鼓励以合理、平衡的膳食来保证少年儿童的生长发育,不宜采用保健食品进行干预。 据悉,美国等一些国家严格限制此类功能声称。一是所有含能量和营养素的食物都具有维持和改善少年儿童生长发育的作用;二是少年儿童的正常生长发育具有客观规律性,不宜以保健食品进行干预;三是促进少年儿童时期的生长发育并不能确保成年后的健康。而且部分生产企业为达到效果往往加入激素类物质,损害少年儿童身体健康。 根据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保护少年儿童的权益,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以下四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 一是缓解视疲劳功能。临床专家认为,从认知能力来看,少年儿童对视疲劳症状的理解和描述不够准确和客观。 二是促进排铅功能。专家认为,少年儿童体内铅含量超标应当以治疗为主。 三是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少年儿童不应当饮酒,不应作为该功能的适宜人群。 四是其他有关功能,当使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的原料研发保健食品时,鉴于少年儿童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关键阶段,尚需开展进一步的研究和评价工作,专家建议应对此类原料的适宜人群加以限制。即当适宜人群包含少年儿童时,所用原料应当限于食品或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以增加其安全性。 文章来源:http://www.beiro.com.cn/news_show.asp?id=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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