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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会诊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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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进行医疗或者执业活动,但是,如果是有医院请平级或者是更高一级的医院医生会诊的话,来会诊的医生的执业的地点就超出了范围,这算不算非法呢?还有,义诊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这些诊疗中出了医疗事故,那又应该是谁的责任呢?这是矛盾的吗?所以我的问题是,应该限制医生的自由流动吗?象国外一样,只要是你有执业资格,就可以行医.如果不行,那上面的事情是合法还是非法呢?烦请各位虫子发表高见,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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