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145 | 回复: 1 | |||
|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 |||
[交流]
这样的会诊好吗?
|
|||
| 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医师必须在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内进行医疗或者执业活动,但是,如果是有医院请平级或者是更高一级的医院医生会诊的话,来会诊的医生的执业的地点就超出了范围,这算不算非法呢?还有,义诊也是一样的,如果在这些诊疗中出了医疗事故,那又应该是谁的责任呢?这是矛盾的吗?所以我的问题是,应该限制医生的自由流动吗?象国外一样,只要是你有执业资格,就可以行医.如果不行,那上面的事情是合法还是非法呢?烦请各位虫子发表高见,谢谢 |
» 猜你喜欢
求助中文文献一篇
已经有1人回复
山东省自科什么时候填写任务书
已经有1人回复
中药学论文润色/翻译怎么收费?
已经有288人回复
国自然系统登不进去了,早上还能登录,一直显示密码错误!
已经有70人回复
白忙一年
已经有14人回复
【2026 考研调剂】山东第二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外科学 招收调剂生
已经有1人回复
同济医学期刊旗下两本英文期刊同步招募青年编委 + 专刊征稿,欢迎关注
已经有0人回复
同济医学期刊旗下两本英文期刊同步招募青年编委 + 专刊征稿,欢迎关注
已经有1人回复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