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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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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od

金虫 (正式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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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ngziqi(金币+5, FEPI+1): 有兴趣做我们版的顾问不? 2012-02-16 08:24:12
madengyu(金币+5): 2012-02-16 09:26:38
1998年通过2010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楼主所谈及的内容应当属于第二款规定情形。依该款规定,村民甲及其他村民均有举报权利,既可以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选举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县级政府调查处理。
镇领导不予以理睬,属于不作为,可以直接向县级政府举报。对于政府机关来说,群众举报投诉,必须通过三种方式予以答复,一是本类事件本级或本地政府无权处理;二是群众举报经调查不属实,不予以支持;三是群众举报属实,予以处理。不予以答复,说轻了是不作为,说重了就是渎职。
撕毁选票的行为如何定性,得看对前期事实如何认定。如认定贿选事实存在,则撕毁选票行为虽有破坏选举形式,但实质上却既有保护公正选举目的,也达到了保护选举的结果,因此不宜按破坏选举处理,或认定为破坏选举但不追究责任。相反,则属破坏选举。
不过按农村实际来看,即使认定为破坏选举,通常也不会被追究。而举报贿选如果要得到处理,同样也比较难。个人感觉,比较可靠的办法,一是向县级有关部门反映,二是村民多数抵制贿选行为。可能第二种方法比较可靠。
学历不高,亦无心再求。学力不高,努力争取。
2楼2012-02-16 0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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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ngyu

禁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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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2012-02-16 1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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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od

金虫 (正式写手)

如蒙不弃,愿做顾问。请问手续是否复杂?
学历不高,亦无心再求。学力不高,努力争取。
4楼2012-02-16 10: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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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engyu

禁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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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2012-02-16 10: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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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god

金虫 (正式写手)

引用回帖:
5楼: Originally posted by madengyu at 2012-02-16 10:52:12:
顾问是小木虫上的顾问吧,可能得与楼主联系。
请专家赐教刚才请教的问题,急等!!谢谢体谅。

依据该法第十三条,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才有可能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甲乙二人目前均未被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故有权参加选举,有资格成为被选举人。至于甲如果因贿赂事实被认定而导致选举无效,那是以后的事儿。这样的法律规定不合理,有漏洞,但毕竟现行有效。
至于乙到派出所是否会受暴力威胁,我想这已经不在对法律规定的讨论之列。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不应受到暴力威胁,即使是罪犯或犯罪嫌疑人,警方也不过对其采取控制或抓捕,殴打即违法。但你们当地派出所的情况,我确实不了解,恕我不能回答。
学历不高,亦无心再求。学力不高,努力争取。
6楼2012-02-16 11: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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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点儿

新虫 (初入文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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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2012-11-30 08: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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