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CyRhmU.jpeg
查看: 1562  |  回复: 6
当前只显示满足指定条件的回帖,点击这里查看本话题的所有回帖

zcq90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求助] 求助大学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如题,越多越好,最好是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也可以,一个符合要求的管理办法给5个金币,谢谢!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zz2317754

木虫之王 (文坛精英)

资源共享学术子区四大天王白虎

4楼2011-06-20 13:49:57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查看全部 7 个回答

zygtlp258

禁虫 (小有名气)

本帖内容被屏蔽

2楼2011-06-20 13:26:54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seaharrier

铁杆木虫 (知名作家)

帝国空军中将

【答案】应助回帖

https://vip.chinalawinfo.com/new ... b=chl&gid=52770
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2003年1月3日国防科工委、总装备部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实验室,是指由国防科工委为主会同总装备部管理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是开展国防科技自主创新研究,培养与吸引高水平研究人才,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与科学实验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的需求,围绕国防科技战略目标和武器装备技术的发展趋势,开展探索性、创新性和重大关键技术的应用基础研究,建立本技术领域具有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开放式研究平台,贯彻军民结合的方针,为推动军民两用技术的发展服务。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是其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的组成部分,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方面具有相对独立性。

第二章 设立程序

  第五条 申请建立重点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国防科技领域具有优势和特色,符合国防科技和武器装备发展方向、重点和急需,有坚实的专业基础,制定了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
  (二)具有承担重大国防科研任务的能力和独立运行与发展的潜力;
  (三)在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国内外知名的学术带头人,科研队伍层次结构比较合理,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有良好的科研作风;
  (四)具有相应规模的、比较先进的研究实验手段;
  (五)已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具有潜在应用前景的研究成果;
  (六)依托单位能够为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第六条 根据武器装备发展需求和国防科技发展的需要,国防科工委会同总装备部制定重点实验室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五年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包括新建和对已建重点实验室升级改造),由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联合下发。
  第七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含国家有关部门,各军兵种,总部分管有关装备的部门,国防科大,有关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国防科工委所属各高校等,下同)根据五年发展计划项目指南和已具有的条件,组织重点实验室项目论证,编制项目申请书,报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会同总装备部组织对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
  第八条 评审认为已具备重点实验室条件、不再需要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由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联合批准其列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序列。评审认为需要新增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联合批复立项。
  第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立项批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国防科工委审批。
  第十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防科工委批复后,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
  第十一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并报国防科工委审批。没有土建工程的建设项目(对环保和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除外),不再审批初步设计。
  第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完成建设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向国防科工委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抄送总装备部,国防科工委负责,会同总装备部组织验收。
  第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的,由国防科工委批准其列入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序列,正式运行。
  第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的更名、变更研究方向必须报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审查、批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主任由国防科工委批准聘任。副主任由主任提名,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聘任,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
  有关部门或单位向国防科工委推荐重点实验室主任人选时,应将被推荐人履历表、工作表现及推荐意见一并报送国防科工委。
  第十六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重点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身体健康,任期3年,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在任期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七条 国防科工委建立重点实验室专家库。专家库的专家受国防科工委委托,对重点实验室发展战略、规划、立项论证等进行审议,提出咨询建议。
  第十八条 重点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负责审议重点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科研年度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推动重点实验室的学术交流。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主任不得兼任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一般不超过15人(联合实验室不超过20人),依托单位的委员人数不得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中青年学术委员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次换届更换的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批准聘任,并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学术委员会主任的连续聘任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二十条 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参加研究,鼓励重点实验室之外的课题组到重点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第二十二条 重点实验室应加强科研成果的管理,定期对外发布成果信息,积极促进成果的推广应用。
  第二十三条 重点实验室应建立年度总结报告和统计信息报表制度,要保证实验室相关统计数据、资料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重点实验室应严格经费核算制度,其正常的运行费主要从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中解决。依托单位应统筹安排重点实验室的重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第二十五条 重点实验室应当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管理,确保实验和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 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督促依托单位每年对重点实验室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报国防科工委备案,同时抄送总装备部。
  第二十七条 国防科工委组织对重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定期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专家库的作用。每年年底前确定下年度被评估的重点实验室名单。
  第二十八条 经评估合格的重点实验室,继续确认其资格。评估不合格的重点实验室,限期整改或取消其重点实验室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防科工委会同总装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20日起施行。
Patienceisbitter,butitsfruitissweet.
3楼2011-06-20 13:49:12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zcq90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3楼的兄弟,怎么下载呀?
5楼2011-06-20 13:59:16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