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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hunxue金虫 (小有名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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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民法商法化对商行为的消解》之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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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院里组织聆听来自重庆大学法学院的张舫教授的学术报告,名为《民法商法化对商行为的消解》。说实话,有的内容不是很明白,学了两年的法律,对民法的了解好像还是表面,并没有什么深入。张舫教授谈到的《银行法》、《信托法》、《票据法》、《海商法》、《保险法》、《公司法》,能说上一二的基本没有。 最近正值院里搞分流,大三分为民商和法学两专业,虽然导员一直在强调两者的分别不大,只是民商要学的小法较法学多,但大家还是随时去听课的。看似真的没什么分别,我想那些法律自己有兴趣完全可以自学的呀。其实,发现这只不过是导员想分散大家注意力的说法而已。我院120人,固定40人民商,80人法学。大家的选择是什么呢,80人选民商,40人选法学。其实我到现在都不明白他俩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一个爹妈生的双胞胎啊还是婚外情和明媒正娶生的兄弟啊!本来想说报告的,竟说到这事了。 回魂。 《民法商法化对商行为的消解》,按我从字面的理解,是民法商法化要把商行为给吃了。什么是民法商法化,主要指民法中的规则逐渐向交易规则转化。很久很久以前啊,民法中并没有商法什么事,他的立法宗旨意在对人性伦理道德价值的规范。逐渐商人兴起,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商人作为独立的社会阶层,有发言权了,商法典也就被确立了。反观,可想而知,商法典的立法宗旨在哪里,是利益啊,商人他哪会关系商法的宗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真是真理。什么是真理,真理就是当你在解释一个问题的时候,那句话会让你永远觉得他的出现是最恰如其分的,最无可替代的。 在说说商行为吧,有人调查过,我国的学者对商行为的概念达16种之多,目前尚无统一标准。商人的营业行为?初听好像是那么一会事,但细一咀嚼,五颜六色的蛋糕似乎散发一股霉味。在法学界对某一概念的阐述通常采用调整关系说,如商法,是用于调整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重点来了,到底什么是商行为吧?对商行为的界定是商法能否规范某一行为的焦点。可是没定论,那么商法的核心都被动摇了,他不被吃才怪。 赶明儿个,我出第十七种概念,谁能说我错呢。NOBODY,这就是学术,没有谁对谁错。你说你的观点是对的,只不过是同意你的人多了罢了。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告诉我们,事物是有两面性的,正如有人能看懂,你却看不懂一样。而大千世界,人脸一张皮,还是个百变小天后(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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