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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梁万珍 这个人谁认识啊? 已有5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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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万珍 这个人谁认识啊?? 如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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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2011-03-23 11:38:24

2楼2011-03-20 19:38:50
yalefield
金虫 (文坛精英)
老汉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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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出生于四川仪陇 1987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物理系 1990年获四川大学原子与分子物理所理学硕士学位 后在兰州交通大学任教,主要从事大学普通物理教学,历任助教,讲师和副教授。 1997年9月进入香港大学化学系攻读博士学位 2001年3月获香港大学博士学位 2001年3月至2003 年8月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at Berkeley)化学系和化学工程系做博士后 2003年9月开始任职于中国科技大学化学物理系和合肥微尺度物理科学国家实验室,职称教授。 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任职资格。 研究方向: 发展和应用快速的第一性原理的量子力学理论和新颖的数值计算方法, 研究复杂大分子体系的物理特性和化学反应机理 |
4楼2011-03-21 02:21:53
yalefield
金虫 (文坛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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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火电公司职工 2001年10月11日下午,在兰州市红古区某工地施工的甘肃省火电公司职工王朝辉和两名同事,下班后相约到红古区的“二月花”火锅城吃饭。就在他们吃完饭准备离开时,同在火锅城吃饭喝酒的本公司临时工韩志杰、梁万珍、何勇等人来到他们就餐的桌前,邀请他们一起喝酒,王朝辉的两个同事见韩志杰等人已经喝多了,以上厕所为由借机离开了饭店。当王朝辉也正欲离开时,韩志杰、梁万珍、何勇三人一拥而上,将王朝辉拉到火锅城外一顿拳打脚踢,随后扬长而去。 王朝辉被好心的群众送到医院,在救治过程中,医院两次下发病危通知书。 后经手术治疗,王朝辉虽保住了性命,但身体一直未恢复,至今都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经兰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王朝辉所受伤为重伤。由于伤害造成了严重后遗症,王经常头晕、腰痛、腹痛,医院要求王继续治疗。但由于前期治疗已花去巨额费用,家中再无力支付,不得不中断治疗。 新闻调查 案发两年方审理 王朝辉被打伤后,家属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凶手当晚被抓,后交保证金被放出。韩志杰和何勇趁机逃跑。 案发9个月后,案件由派出所转到了红古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当时梁万珍仍在火电公司上班,抓获后被保释。 2002年9月18日,刑警队第一次到韩志杰和何勇的老家会宁县抓凶手,由于韩志杰改名换姓,何勇闻风而逃,第一次抓捕无果而终。 2003年1月14日,刑警队再次赴会宁抓捕凶手,韩志杰被抓获,同月29日,韩被检察院批准逮捕,而何勇至今在逃。 2003年2月25日,红古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韩志杰、梁万珍向红古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王朝辉也提出附带民事赔偿的请求。 2003年3月24日,红古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韩志杰、梁万珍无视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同等。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分别判处被告人韩志杰、梁万珍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对王朝辉在该案中的损失核算得出,医疗费27877元,误工费4332元,护理费1641元,营养费608元,交通费1880元,法医鉴定费140元,其他费447元,共计36925元。 但法院同时认为,该案的发生王朝辉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故对该案给王朝辉造成的经济损失36925元,由二被告人承担损失的80%,计29540元,王朝辉自己承担7385元。 红古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王朝辉很快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王朝辉认为,案件发生后,被上诉人逃离现场,没有对受害人进行必要的救护,韩志杰畏罪潜逃,改名换姓,意图逃避法律的制裁,经公安机关两次追逃后,才将其抓获。原审判决量刑过轻;其次,判决中对继续治疗费用未予考虑,赔偿数额太少,故提出上诉。 http://www.gansudaily.com.cn/20030611/706/2003611A00152012.htm |
5楼2011-03-21 0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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