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2105 | 回复: 19 | |||
| 本帖产生 1 个 ,点击这里进行查看 | |||
[交流]
在公司里研发出了一个配方能转让或者自己创业吗?
|
|||
| 在公司里研发出了一个配方能转让或者自己创业吗? 或者带着这项技术跳槽去别的同行业的公司 这样做行不行 事先没签什么保密协议的 |
» 猜你喜欢
体制内长辈说体制内绝大部分一辈子在底层,如同你们一样大部分普通教师忙且收入低
已经有10人回复
过年走亲戚时感受到了所开私家车的鄙视链
已经有9人回复
今年春晚有几个节目很不错,点赞!
已经有10人回复
情人节自我反思:在爱情中有过遗憾吗?
已经有10人回复
基金正文30页指的是报告正文还是整个申请书
已经有5人回复
» 抢金币啦!回帖就可以得到:
山东征女友,坐标济南
+1/166
坐标广州,征女友
+2/130
天津科技大学海洋与环境学院殷焕顺团队招博士生1名---分析化学领域
+1/81
上海理工大学2026年系统科学学科海外骨干教师招聘启事
+2/34
海法大学线上开放日
+1/33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招聘-博士后(长期有效)
+1/27
2026年天津科技大学“新能源催化与膜材料团队”研究生招生
+1/17
英国布里斯托大学诚招博士生,博士后和联合培养生
+1/17
代朋友发 88公务员诚征男友
+1/17
深圳大学26级土木工程博士招生
+1/9
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微电子学域助理教授招募全奖博士生与研究助理(纳米器件)
+1/9
太原理工大学集成电路学院招收2026年博士研究生
+1/7
招收2026年入学博士研究生
+1/7
澳科大招收2026秋纳米医学/生物材料方向全奖博士研究生(3月5日18:00截止)
+1/5
南昌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刘进教授团队招收2026硕博研究生
+1/5
澳科大诚招2026年秋季硕士研究生(药物递送/生物材料方向,3月5日18:00报名截止)
+1/3
26申博自荐求博导-生物传感分析方向
+1/3
苏州大学招收有机化学(材料)方向博士生,2026年9月入学
+1/2
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纺织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
+1/1
南京大学能源与资源学院徐加陵课题组招聘:科研助理、硕士生、博士生
+1/1
2楼2011-02-15 14:24:51
3楼2011-02-15 14:28:43
4楼2011-02-15 14:38:59
5楼2011-02-15 15:56:46
poul2009(金币+1): 2011-02-19 14:42:44
|
不行的,在公司,你的所有的技术成果都归公司所有而不是你个人的技术。 去技术转让或者自己从事商业性活动都会触犯法律。 我们公司有则案例,当事人被判十几年,而与其合作的那家公司赔了一个多亿。 |
6楼2011-02-15 19:11:42
7楼2011-02-15 20:24:26
8楼2011-02-16 08:10:16
poul2009(金币+1): 2011-02-19 14:42:51
| 虽然正常的会被起诉~~除非公司留意到你咯~不然好像公司也没空理你~除非你出去后公司生意做得很好~~我们签的什么跳槽几年内不能干同一行~~也没人理你啊~~又不是啥大人物~~我是觉得可以自己干~没事~反正很多也是代号~~耍点手段就好了~ |
9楼2011-02-16 08:21:27
poul2009(金币+1): 2011-02-19 14:42:57
这明显不合法嘛,楼主慎思啊,换位思考下,你是老板,你的员工在你的厂内为你研究出了一种好配方,他跳槽去你对头公司,还把技术带走,你会不劈了他吗? |
10楼2011-02-16 08:49:23
11楼2011-02-16 10:06:39
poul2009(金币+1): 2011-02-19 14:43:12
| 你研究出新配方的事有人知道吗?如果知道了,可能就不太可能了!如果没有人知道:1等机会自己申请专利;2 跳槽后有保密补偿吗?没有,你就可以从事合法的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工作了吗! 总之,只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是可以实现你的目的的!!! |
12楼2011-02-16 11:17:57
13楼2011-02-16 11:23:38
14楼2011-02-16 11:25:37
poul2009(金币+1): 2011-02-19 14:43:24
| 如果你和公司有劳动用工合同也就是你是公司的正式员工,通常来说你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发明人是你,但专利归公司所有,所以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你个人不可以转让。 |
15楼2011-02-16 12:09:20
16楼2011-02-16 12:33:13
17楼2011-02-16 12:47:38
18楼2011-02-16 14:47:55
19楼2011-02-16 17:12:21
20楼2011-02-20 19:32:03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