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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注册及流通亟须建立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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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审批注册及流通亟须建立新规则 证券市场周刊 如同2006年凌厉的倒春寒,一场不事声张的反腐行动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系统陷入一片肃杀之中。自今年1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药品注册司司长曹xx被纪检部门从SFDA正在北京宽沟召开的会议上带走并“双规”后,药监系统就像进入了连环阵——国家局、地方省级药监部门多名官员相继被采取了法律手段。 于是,药品审批、注册环节中诸多问题的暴露成为社会焦点。广州市一家著名抗生素生产商和山东一家港股公司因为一个抗生素药品的审批问题最近已经开始申请行政复议;亡羊补牢,SFDA试图通过出台规章制度来建立新的监督秩序; 医院院长、药剂部门人员被抓;医生谈“回扣”色变:北京市医疗机构从3月1日甚至全面停收“手术点名费”,试图动制度手术;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开始赋闲,以医院为销售主战场的制药企业陷入窘境 中国药品审批注册以及流通亟须建立新规则 “风暴”波及省局 在西宁美丽的春天里,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处副处长杨建伟被当地纪检机关带走了,这是今年初SFDA几位官员被抓后,地方药监局官员被采取法律手段的最新一案。 与此同时,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在2004年10月被抓后,也正在等待司法机关的判决。和她同时被抓的该局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已经在2005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他们被抓和获罪的原因均和药品审批、注册有关。据了解,陶被抓时已经辞职离开吉林省药监局,任长春市某制药企业总经理。 这场反腐“风暴”波及到地方省级药监局,国家局的几位官员被抓和他们有多少关联现在还不得而知。 而“风暴”震惊社会的一幕是2006年初SFDA三位高官的被抓。今年1月12日,SFDA注册司司长曹xx被纪检委带走,遂进入“双规”阶段。和其同时被调查的还有药品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和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国荣。王在担任国家药典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之前,曾任中国药品生物制品加讪所副所长,此两人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执法人员带走。 而在此前的2005年7月,原SFDA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也因商业受贿和其在中国医疗器械总公司任职的妻子一同被调查。进入3月,国家药典委员会另一名工作人员也被检察机关带走。同时,中纪委驻SFDA纪检组组长杨保祥被免职,改由原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曲淑辉担任,据说,杨被免职与检察失职有关。 一位制药企业的老总说,药监局系统问题早就开始暴露,原来地方上出的事情大家还没有很注意,直到SFDA高官接二连三被抓,才引起全社会震动。 据《证券市场周刊》调查了解,此前药监系统的大案要数原浙江省药监局局长周航和原广州市药监局长杨卫东案件。前者2002年就被判处无期徒刑,和其一同涉案的还有另外两名省局官员,其中一名官员已经刑满释放,现任浙江省一家医药上市公司总裁助理。 周航和杨卫东均是涉嫌受贿。周航受贿状况不清,而广州市检察部门早前曾透露,杨涉嫌利用职务之便索要和收受他人现款25万元人民币、13万元港币、8000元美金。2000年,杨“帮助”广州市某制药连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开药品经营店,收受“礼金”3万元人民币;2001年又收受香港商人王某10万港元,“帮助”其投资改造经营广州市清平药材市场。 而在2005年年初,厦门市药监局市场监督处处长陈健平受贿案也在当地引起不小轰动。据厦门市检察院提起的起诉书称:2005年1月20日,陈健平因涉嫌受贿罪被厦门市思明区公安分局逮捕。经查明,陈健平在担任厦门市卫生局药政管理处副处长和厦门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副处长、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审核、发证、药品市场监督、管理、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等权利,于2000年至2004年先后9次收受厦门湖滨药店负责人给予的好处费10.8万元。 一位教授和反腐风暴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宝库从来没有想过,自己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和这次国家推动的反腐风暴扯上什么关系,他甚至不清楚中国药品审批、注册、管理环节有多少灰色地带,也不知道药品流通环节中有多少秘密。作为一个市民和一位国际经济法学教授,他所了解的信息是:身边的老百姓看病贵,中国还没有完善的反贿赂法。 为此,2005年6月和7月,南开大学法学院课题小组撰写了两篇研究报告,分别是《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制定统一的〈反商业贿赂法〉的七项具体建议》两篇文章,并在新华社内刊上发表。2005年7月,文章引起胡主席、吴官正等中央领导的关注,并获得批示。 程宝库教授告诉本刊:“中央领导之所以那么重视,是我在报告中重点提出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据了解,他在报告中归纳了商业贿赂的14点危害,指出商业贿赂不仅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丧失,而且商业贿赂导致的社会矛盾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影响政治稳定。 中纪委于2005年9月份组织18个部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工商总局和商务部等召开座谈会,随后成立了一个治理商业贿赂的领导小组,治理六大行业的商业贿赂。其中,重点是医药行业。 据商务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反腐行动不久后在法律层面上开始落实。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05年最后一次会议上,中国立法机关拟再次对刑法作出修正,修正案草案中包括对商业贿赂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新条款。 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提出,对公司、企业以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权钱交易”、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例如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数额较大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虽然该项治理是面向所有的行业,但医药行业无疑更加引人注目。 今年初,中共中央总书记胡主席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提出反腐重点之一是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2月24日,国务院召开会议,温家宝总理强调,要重点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反商业贿赂由此加速。3月17日,SFDA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SFDA党组书记、局长邵明立担任。该小组负责领导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据了解,程宝库教授写的第一份报告——《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用德普的案件来说明中国内地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漏洞。据美国司法部提供的报告显示,美资企业天津德普诊断产品有限公司在1991年至2002年期间,向中国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促使这些医疗机构购买该公司产品,从中牟利200万美元。德普公司被美国相关机构以违反反商业贿赂法为由,处以479万美元罚金。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之前大陆执法机关对此事并不知情。 据专家理解,按照当前中央部署精神,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针对的是广义的商业贿赂行为,可以包括与商业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也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因此业内人士理解认为,SFDA多名官员被抓,正是国家这次反商业贿赂行动的结果。 药监局欲建立行政新秩序 自国家药监局官员被抓后,SFDA在药品审批、注册、市场管理等等问题上的依法行政遭到社会的广泛质疑,对受贿药监系统官员和医疗机构人士的举报信被送到有关部门手中;企业对药品审批、注册的历史问题开始提出行政复议。 据本刊了解,广州一家重要抗生素生产商因为一个药品的审批、注册问题已经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对方是山东一家港股制药企业。 面对诸多问题,SFDA则试图完善制度,以减少药品审批、注册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今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我国著名的呼吸病学专家钟南山将批评的矛头直接指向了药监局:“药价虚高和新药审批把关不严有密切的关系,国家药监局已经有人为此付出代价就是证明。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原因是多种因素导致的,药监局也有责任。” 他说,一个普遍现象是,同一种药能有十几到几十个名字,单价从几毛钱到几十元不等,有时连他都弄不明白其中的奥妙。往往是一个药品换个“行头”改个名,摇身一变成新药,“身价”立刻飙升。而事实上,这些所谓“新药”良莠不齐,在坑害了病人的同时,也肥了很多医疗系统的腐败分子。 据统计,近5年来,中国批准的大量药品注册文号中真正意义上的新药不到100种,绝大多数属于仿制药。 为有效扼制这种药品名称混乱的局面,为了整顿“一药多名”现象,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要求除含有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分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同一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同时,药监局还颁布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已经批准的商品名称的使用做出了更加严格和明确的规定。 从4月1日开始,SFDA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针对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专项检查。这项检查主要是为了加强对“一药多名”现象的监管,也是为了配合《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 据了解,广东省药监局开始实行轮岗制。3月中旬,《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时了解到,吉林省药监局也已经开始了轮岗。 一位接近SFDA的人士表示,几位官员被抓,可能会促进药品审批、注册等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他透露,药监系统官员之所以出事,还是因为权利过于集中。尤其是自2001年开始,SFDA开始推进地方药品标准转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工作,并于2002—2003年完成了所有地方标准品种转国家标准品种工作,所有药品统一使用“国药准字号”,这意味着企业必须重新在SFDA进行药品注册工作。药监局在药品审批上掌握的资源一下子扩大了许多,权利很大,而且有些规定不够透明、具体,给相关审批人员留有很大操作弹性。 据了解,有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逐步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将部分审批权下放给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院风声鹤唳 北京市积水潭医院现在已经难觅医药代表踪影,尤其是从3月1日起取消了“点名手术费”,也让该院似乎一下子平静了许多。不久前,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京城各家医院普遍收取的手术点名费从3月1日起取消。之前手术点名费属于《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中的“特需服务”收费项目,可在患者自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该院一名年轻的工作人员告诉《证券市场周刊》:“点名费”虽然存在争议,但对医生来说也是分配激励的一个手段,鼓励医生提高业务水平。医院每年的点名费大约有几百万元,是医生的收入,占他们总收入的60%左右。现在这个收入一下子没有了,医生的收入锐减,这样一来,医院骨干队伍的稳定肯定要出问题。 其实,在反腐风暴下,一些医院的很多医生也处在惶恐之中。 l)_<3Xb'sJ 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在医院药品流通环节中,存在太多黑幕。据了解,在四川各地检察机关收到的医疗机构腐败举报中,大部分是署名举报。开江县某医院一医生在检举信中说,近年来,全院医生几乎个个收红包,“回扣”药品约占每个处方的80%,每到月底医药代表还会根据每位医生开药数量给医生们发红包。 据统计,2005年,江西省卫生系统有52人因收受“红包”、回扣受到党纪政纪以及其他处分。 在1月19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卫生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去年该省共查处违纪违规单位和科室204个,查处违纪违规人员804人。其中,51人因涉及收“红包”受到处分。 今年2月5日,四川自贡市第一医院副院长吕平海因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商业贿赂,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及赃款。而在这桩诉讼之前,包括该院院长邓龙琪和另外两名副院长以及药剂科科长、设备科科长、总务处处长等领导干部在内的16名人员因收受商业贿赂被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介绍,从2005年5月到今年1月,四川全省医疗卫生系统在专项反商业贿赂行动中,包括全省各地的36名医院院长、副院长在内的128人被依法查处,其中仅自贡市第一医院涉案金额就达500多万元。 4月6日,山东省工商局举行全省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10起被查处的典型商业贿赂案件被公布于众,医院“包揽”了6起,最高的违法所得达500多万元。 制药行业业绩受累 总部在北京的一家大型制药集团门可罗雀,办公室也鲜能看到自己的销售人员,尤其是负责医院销售的人员。“他们放假了,在家待着呢。在这个节骨眼上,医院销售工作遇到了极大困难,他们没有事情干。”该公司一位高管告诉《证券市场周刊》。 他说,目前非处方药很难销售,尤其是新上市的药品。该集团最近新推出一个非处方药。按照往常的惯例,一个新药在医院销售,一定要先让医生了解这个药的疗效等相关知识,要做推广活动,“教育”医生。“我们和药学会的领导沟通了好几次,要搞这样的活动,但他们都没有答应,开不起来。我们很着急。”该高管说。 另据了解,一家主营非处方药、排名行业前列的制药集团目前也陷入了销售困境,因为他们的主要市场是医院。 “现在医生谁还敢和医药代表打交道?等于往枪口上撞呀。而且,有关部门已经盯上医药代表了。四川省卫生部门为那些专门靠违规操作打开医药市场的医药代表建立起‘黑名单制’。上了黑名单的医药代表及其所代理的医药公司、药品类型将失去向各大医疗机构供应药品的资格。医药代表就要失去生存空间了。”一位医药代表称。 据了解,目前我国大约有200万医药代表。医药代表制度始于西方,据说在1988年由一家合资制药企业在国内首先推出,由于它创造了企业与医生间直接沟通与交流的机会,带动了企业销售业绩的增长,于是很快为国内药企效仿并逐渐盛行开来。 但是由于药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药品定价机制不透明、新药研发滞后、制药企业准入“门槛”不高、企业间无序竞争及医疗机构监督机制薄弱等原因,自身利益与销售利润的直接挂钩使医药代表陷入带金交易的“漩涡”,并随之形成了企业、医药代表和医生之间的“利益组合”,腐蚀了医务人员,其本身也触犯了法律。 一位药企老总表示,药品审批、注册存在的问题已经造成了制药企业生产成本加大,尤其是一药多名更加剧了行业的恶性竞争程度,加上药品流通环节的“回扣”现象,不仅降低了制药企业的利润,也导致了药价虚高,使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这种状况必须要改变,但改变这一现象要触及药品注册审批、药品定价、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目录等领域。因此,要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改变百姓看病贵问题,必须要完善相关的制度建设,而不是简单抓几个人的事情。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数字显示,2006年前两个月,23户医药行业国有重点企业完成主营业务收入190亿元,增长9.8%,增速同比回落10.6个百分点。 南开大学。一个安静的中午。程宝库教授不善言谈,但目光中透着执著。 此刻,在校园外,一场由中央推动的反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已经展开,长期以来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市场和社会信用紊乱、损害中国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等恶劣影响的商业贿赂有望得到遏制。而这场专项治理的学界谏言者就是程宝库教授。 两份报告 程宝库是南开大学法学院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从竞争法的角度看,原来大家把商业贿赂理解为一种营销手段,但现在商业贿赂越演越烈,所以,我们认为商业贿赂已经滋生腐败,已成为影响经济、政治稳定的因素,所以国家一定要认真治理。”程教授说。 2005年,经向校方申请,程教授和他的同事们得到南开大学创新基金项目的课题立项,课题费两万元。 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披露了美国DPC公司中国子公司——天津德普公司“回扣”事件,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现金,用来换取这些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从中赚取了200万美元的利润。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严厉查处,DPC公司主动认罪,并被处以479万美元的罚款。但在案件的真正发生地——中国,却没有公开信息显示受贿的中方人员受到了中国法律处罚。 “德普案”对程教授触动很大,这个案件说明在医疗行业的贿赂已经形成潜规则,而这些潜规则已影响到中国的经济秩序。 于是,2005年6月和7月,课题小组分别就德普案暴露出的商业贿赂问题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和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的缺陷及改革建议撰写了研究报告。 [ Last edited by LYC001 on 2006-7-1 at 10: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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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 研讨会争论激烈 报告引起了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程宝库的课题组成员们看到了中国治理商业贿赂的希望。在中纪委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由程宝库提议的“反商业贿赂立法与中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研讨会”2005年12月18日在南开大学召开。中纪委等政府部门和学界多家单位参加。 “参会者大约有50多人,大家意见分歧还是不小,争论十分激烈,开始还很有秩序,都抢话筒发言,但后来争论厉害,有的抢不到话筒,就干脆直接抢着发言了。”说起研讨会的热烈,程宝库还有些激动。 据了解,当时争论的焦点是:对商业贿赂性质的认定:商业贿赂到底是经济的润滑剂?还是一种腐败行为? 程宝库说:“过去学界认同商业贿赂是经济润滑剂的文化氛围比较强,而我觉得商业贿赂本身就是一种不正当竞争手段,也是腐败行为。现在大家都逐渐统一了认识,承认商业贿赂是种腐败,至少是滋生腐败的土壤。这样,问题就好解决了,毕竟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寄望修改刑法 程宝库说,国家进行反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是必要的,但要从根本上打击商业贿赂,还需要法律的完善。今年“两会”期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南开大学校长以提案形式向全国人大提出修改刑法的要求。 在中国的刑法中,与受贿有关的罪名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二是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前一项受贿主体体现于国家工作人员,后一项受贿主体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一些公职人员因不被法律视为国家工作人员而逃脱了处罚。 而实际上,这部分人同样掌握着一定的公共资源支配权(如采购权),并可能利用这些权力寻租,比如大量医疗回扣案中牵扯出的医生收贿,以及教材回扣案中牵涉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 据了解,新近两个案例也显露了法律的尴尬:2005年3月,四川省郫县人民医院7名医务人员因为收受回扣而被提起公诉。此类案件亦发生在浙江、广东等地,但无一例外都遭遇了“法律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窘境。2006年1月17日,河北省顺平县法院对该县县医院6名医生收受药品回扣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该院内二科主任马某在内的6名骨干医生被判受贿罪,但也免于了刑事处分。 程宝库说,1993年,中国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颁布了《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及其他部门法中的零散条文中也包含关于商业贿赂的规定。但就商业贿赂问题,除了法律定义的疏漏以外,相关法律条文过于分散,立法层级不高,导致在实践中反商业贿赂措施虽貌似严厉而实则效果不彰。 程宝库认为,中国可借鉴美国于1977年制定的《海外反腐败法》,该法旨在禁止美国公司向外国政府公职人员行贿,其规定的受贿人,并不按照其行政身份确定,而是看其是否实际行使政府公共权力。这样一来,所有使用公共权力的人员都可以成为受贿主体,比中国法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规定更为严密。 另据了解,程宝库为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善已经做出了很多贡献。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废除农业税条例的决议,为我国今后实行城乡统一税制扫清了障碍,该举措就是他提出的。当时也是在新华社内参发表了一篇文章,从而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 他说,学者就应该有社会责任感,老百姓不懂得这些东西,因此,学者应该帮助政府完善制度,让人民获得幸福。 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助理高海鹏:尽管政府投入不足,但并不意味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上医院就不能有所作为 在这次治理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医院无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走访了北京几家三甲医院,多数医院认为,在国家投入不足的情况下,让医院承担太多政府职能是不现实的,因为现在财政对医院的拨款不足8%,这其中还包括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如果剔除这些,财政对医院的实际投入则不到5%。在95%的资金需要医院自筹的情况下,医院要生存,自然盈利动机强,承担解决老百姓看病贵、减轻民众焦虑的政府职能的能力就不足。但北京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助理高海鹏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却表示,尽管政府投入不足,但并不意味在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问题上医院就不能有所作为。 医院要自律 高海鹏说,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在经济学角度上是不可能并存的,因为如果医疗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的贵、贱是由供需关系决定的,看病难、看病贵并存是一种悖论。但这个矛盾却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的现状,因此我们必须要承认这个现实,并且应该将这个问题放在转型背景下历史地看待。 俗话说,大医精诚、悬壶济世,卫生行风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休戚相关。但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及对医院监管乏力,一些医院的公益性质逐渐淡泊,利益驱动使得超范围检查、不合理用药等问题日渐成为影响卫生行风建设的主要因素。 据了解,1990年代,政府为了弥补投入不足,曾给医疗行业政策:医院购买、销售药品允许一个适当的价差,比例大约是10%—15%。但这并没有使医院的财政状况得到根本改观,医院在生存压力下,盈利冲动增强。 “大家说,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是因为医生收取‘回扣’导致药品价格的提高。我认为,导致看病贵的因素主要不是医生‘回扣’,而是我们的公共卫生政策存在问题。但即使如此,作为医院管理者,我们也有责任反思:在缓解看病难和看病贵的问题中,医院自身能够做些什么,医院是否自律了。”高海鹏说。 他认为,既然大部分医院都是政府而非个人或赢利团体投资的,那么医院就有责任来承担部分政府职能。明确了这一点后,接下来就是从医院的自律中寻求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 想法降低医疗费用 高海鹏说,降低医疗费用,医院要想法子,在财政投入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医院应该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据了解,北京市几年前为降低患者的就医费用,对急性阑尾炎、结节性甲状腺肿、卵巢良性肿瘤、子宫平滑肌瘤、异位妊娠、剖宫产6个单病种的费用等核心医疗指标进行社会公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中日友好医院表现突出。以2005年三季度为例,该医院在结节性甲状腺肿、剖宫产等平均收费,创全市最低。卵巢良性肿瘤最低费用也在第四季度由中日友好医院改写为5318元。 “医疗指标的社会公示给医院造成了很大的冲击,强化了医院降低医疗费用的自律性。为了在医疗指标的公示中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医院加大了对单病种的管理力度,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2004年我们开始推行的时候困难也很大,因为这些公示的单病种的手术费用是综合计算的,涉及多个科室,要降低费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另外,一般来中日友好医院就诊的,很多已经在其他医院就诊过了,对这些病人就需要用更为有效的药品,所以,费用的降低比较困难。于是,我们把这些单病种治疗、收费等流程上各个科室相关人员召集一起,进行现场办公,严格按照诊疗常规,统一算账,把价格降下来了。现在,我们的门诊量已经比过去有大幅增长,这说明降低医疗费用并不是医院单方面受到损失,而是实现了医患双赢。”高海鹏表示。 此外,高海鹏谈道,目前正在开始推行的对医保患者按病种付费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可操作性方法之一。按病种付费是指看病“包干收费”,在不伴有其他并发症的情况下,一种疾病从诊断、治疗到出院,费用不能超过限价,超额部分由医院承担。在北京、河南、银川等地,单病种限价已进入政策层面,与医保费用结算挂钩。 治理“回扣”靠制度 众所周知,药品“回扣”是导致目前不合理用药,老百姓看病贵的原因之一。不久前,在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等部门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座谈会上谈到的数字:药品推销人员一般按药价5%到15%甚至更高的比例给医生以处方回扣,让医生多开药。 高海鹏说,因为“回扣”的存在,大家都有开高价药的冲动。假定“回扣”率10%的话,医生开100元的药拿10元回扣,当然就不愿意开10元钱的药拿一元钱。国家允许医院的药品销售利润是10%,医院也同样愿意购进价格较高的药品,药厂也是如此。“回扣”使大家都被高价药品所激励着,低价药自然没了市场。这必然增加老百姓看病负担。 他认为,单靠政府降价措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用行政强制手段去“堵”也很难奏效。因为国家发改委不可能对所有的药品进行降价,除非我们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而且医生开处方是个学术问题,你很难判断他开的处方有没有问题。因为临床医学流派很多,如抗生素的使用,对一个肺部感染,用哪种抗生素?学界有分歧,一种主张使用“阶梯疗法”,即先从青霉素开始,逐步升级,而另一学派则主张“重拳出击”,先用最好的抗生素。 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价格手段对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消解医生开高价药的动力,也许是个比较积极的办法。但这需要通过完善国家公共卫生政策、卫生区域规划的制度安排来完成。 如何通过价格手段对医疗资源优化配置,消解医生开高价药的动力?他举例说:若你到三甲医院看专家需要10元钱,到二级医院需要8元钱,你当然会选择到三甲医院,这不仅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也给“回扣”提供了存在的可能。举一个例子:我们医院一位著名教授,每天满负荷工作,只能做两台手术,但现在有20人在等着他做手术,他会采取哪种游戏规则从这些人中选出两名?靠关系?靠红包?所以,目前医疗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是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果国家通过相关的制度安排,合理分流病人,使各级各类医院各得其所、各尽其能,如此,资源配置合理了,原来的潜规则没有了市场,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商业贿赂“14宗罪”(程宝库报告节选) (1)商业贿赂造成经营者之间的不平等竞争,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 (2)造成物价虚高,特别是一些医药企业实行高定价、高回扣,促使药品销售价格上涨,加重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负担,损害了我国的医疗保险体制。 (3)严重败坏了行业风气和职业道德。特别是医生、教师等吃回扣。 (4)假冒伪劣商品通过商业贿赂流入市场,损害消费者。 (5)妨碍了质量、价格、技术、服务等效能竞争手段作用的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失灵。 (6)造成国家和地方税收大量流失。 (7)严重破坏了国家廉政制度建设。 (8)使市场和社会信用紊乱。 (9)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 (10)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贫困人口增多。 (11)加剧社会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和犯罪率上升。 (12)妨碍政府职能的转变。 (13)严重削弱政府公共开支的效益。 (14)妨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甚至影响到政治的稳定。 商业贿赂的危害是全局性的,这一特点使得它比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突出和严重。商业贿赂对市场经济和国家廉政制度有百害而无一利,绝非经济发展的润滑剂,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商业贿赂将使市场经济陷于毁灭,使社会发展堕于迷途。 SFDA严格药品审批注册制度 药品审批注册环节中,因为制度原因,存在诸多漏洞。 首先,在新药证书和药品生产批文的审批和注册流程中,申报资料的保护没有保障,可能出现暗箱操作,造成新药技术的泄漏。其次,原来,有关部门对新药证书转让要求不严,不限制转让次数,造成倒卖批文现象严重。特别是以前对新药界定不严,只要改变剂型、改变一下给药途径、改变药物传递性都可以成为新药,使企业抢注新药冲动强烈,还形成一药多名的混乱局面。而且,企业纷纷抢注新药,形成腐败土壤。 现在,SFDA正在通过多种方法,改进药品审批注册制度,使药品审批注册走向规范。 2006年4月4日,SFDA行政受理服务中心正式运行,该中心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许可事项,这是整个药品审批受理机制的变革。 3月15日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同时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名称管理的通知》,目的是提高药品注册技术审评门槛,加强药品现场考核登记措施,遏制低水平重复申报问题,从源头上整顿规范药品申报程序。着力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药多名”问题。 SFDA将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要求,加大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GMP和GSP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严格药品广告的审批。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和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 [ Last edited by LYC001 on 2006-7-1 at 10: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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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9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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