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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杆木虫 (小有名气)

[交流] 欧盟批准药企生产出口贫穷国家的仿制药

2006年4月28日,欧盟理事会批准欧盟委员会关于执行2005年12月7日世贸组织“允许获强制授权的制药企业生产向需要但又无力自行生产的国家和地区出口的仿制药”相关条款的建议。对此,欧盟委员会表示欢迎。

欧盟内部市场委员查理·麦克理维表示:“该条款是使贫穷国家获得廉价药品的重要保证。欧盟理事会如此迅速地采纳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建议说明了欧盟执行世贸组织决议的坚定决心。世贸组织的条款在使贫穷国家可以负担得起其急需的安全有效药品的同时,又对专利权实施有效保护,以使新药的研发拥有足够的资金支持。”


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表示:“这是欧盟对发展中国家战胜致命疾病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明欧盟对世贸组织决议的全力支持。” l


2005年12月7日,世贸组织宣布将修改《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有关公共健康的条款,以允许贫穷国家以较低廉的价格从不享有专利权但已获得许可的国家进口受专利保护的药品。此项有关公共健康条款的修订将在获得2/3以上成员批准后正式纳入《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条款,世贸组织各成员作出决定的最后期限为2007年12月1日。这是继2005年11月29日世贸组织决定“将最不发达成员遵守商标与版权等全球知识产权规则的最后期限自原定的2006年1月1日推迟至2013年7月”之后的又一项重要决议。  
欧盟理事会在其发布的公告中指出,欧盟还决定将进口强制授权仿制药品的受益国从世贸组织成员扩展至所有贫穷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同时,欧盟理事会强调,强制授权条款旨在应对艾滋病和禽流感等危害公共健康的疾病,而不得用于谋求商业利益。授权生产的仿制药品不得返销欧盟,专利权所有人可以依照现存程序运用专利法所赋予的权利制止仿制药品的返销行为,包括终止对仿制药品生产商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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