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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澜风细

木虫 (小有名气)

[交流] 中国的环境尽职调查和土壤地下水调查(转载)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把目光瞄向中国市场。外资企业策划者的顾虑之一是如何应对中国新的和日益严格的环境政策。另一方面,中国政府目前为了达到和世界其他发达国家同步,进一步加大力度对潜在的可能造成环境负面影响的活动预防控制。本文论述中国的环境尽职调查和土壤地下水调查的重要性和适用性。  1. 环境尽职调查     环境尽职调查是系统的确认某场地的环境风险和责任,适用于企业收购, 并购或是新建扩建厂区。 在过去,环境尽职调查尽限于那些污染性企业(比如石油化工和重型工厂)。随着日益严格的朝向“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的发展和中国政府考虑建立与美国相似的巨额环境责任的趋势, 为了管理由于不当的环境操作和对自然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现在强调所有类型企业的环境责任。对于美国在华企业来讲,进行环境尽职调查的目的除了要符合中国的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和降低环境风险外,同时也是为了保证不违反美国的境外反腐败法 (USFCPA).      环境尽职调查通常由第三方(比如环境咨询公司)来实施。 在投资建厂和收购企业过程中进行环境尽职调查,有助与企业对于现在和将来企业运行风险类型的管理,从而降低投资的风险。 如果投资和收购过程中没有进行环境尽职调查,企业可能会承受巨大的资本风险比如被罚款,控告,清理污染的场地,甚至被勒令停产。  2. 土壤地下水的本底调查     中国的土壤地下水污染状况较为普遍,这对于在华企业是一种长期潜在的风险和责任。 当前的环境法规定:污染土地的一方在被确认污染责任后三年之内可被起诉,污染方负责治理污染的土地。所以,购买土地的新企业如果未进行全面的场地环境评价和土壤地下水本底调查,很可能会继承原有的污染,从而承担巨额污染场地治理的责任。 1999年6月,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工业企业场地土壤的环境质量风险评估标准》 (HJ/T25-1999),这代表中国政府在表述土壤污染和鼓励环保措施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2004年6月, 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并依据监测评价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分析内容包括遗留在原址和地下的污染物种类、范围和土壤污染程度;原厂区地下管线、储罐埋藏情况和土壤、地下水污染现状等的评价情况。对于已经开发和正在开发的外迁工业区域,要尽快制定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勘探、监测方案,对施工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调查,确定清理工作计划和土壤功能恢复实施方案,尽快消除土壤环境污染。     当前,中国政府在讨论关于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立法。为了促进土壤地下水标准和污染治理的尽快立法,国家环保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都涉入了不同的全国范围内的调查项目。      因此,为了避免或降低潜在的环境风险,企业在购买或转让土地前进行土壤地下水的本底调查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 多数的跨国公司在购买土地或新建扩建厂房前都遵循着和在他们本国的同一标准来进行土地污染的风险评估。 个别外资企业未能完全理解投资过程中潜在的环境风险,他们并购中国企业或购买土地前未能全面调查所购企业或土地的过去现在的使用状况,从而未能建立起符合性的标准以及土壤地下水的本底标准,从而将该企业置于可能承担以前污染的风险以及治理污染的巨额费用。       在中国日渐严格的管理体系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北京2008年奥运会以及上海2010年的世博会的“绿色”承诺,以及来自于投资商和公众的压力促使环境风险日益成为投资过程中的考虑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在华投资企业有必要重视投资过程中的环境问题,从而更好的管理投资风险,以实现持久的商业成功。

[ Last edited by yxy8451 on 2007-4-10 at 1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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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06-05-27 1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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