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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考公务员

金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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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我要考公务员 at 2010-11-19 12:43:45:
那我也选D吧……

这也未必是跟风吧,也不见得没有我自己的见解啊,不就是多用了个“那”字嘛,嘿嘿,D就是我自己分析的哈
我要考公务员
21楼2010-11-19 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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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亲王

金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cat987123112 at 2010-08-18 10:43:49:
这个帖子可不可以这样理解
甲后悔了人后不去杀人了,罪责应该就轻了吧

甲没有参与实际实施是因为客观原因而不是主观放弃

所以甲和乙都是故意杀人既遂
22楼2010-12-02 15: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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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飞的鱼85

铁虫 (小有名气)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我觉得甲不负刑事责任。他只是预备。也没有行事,也算不上犯罪未遂。我觉得没有答案。
23楼2010-12-04 22: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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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test

银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D吧。。甲不是主观中止犯罪。所以不减轻责任的。
24楼2010-12-04 22: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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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z_liyunfei

金虫 (正式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甲承担不应该是刑事责任,虽然他有杀人的动机,但毕竟没付诸实施
自信人生二百年
25楼2010-12-06 1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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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jzsy201

禁虫 (初入文坛)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本帖内容被屏蔽

26楼2010-12-06 16: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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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四陪男博

银虫 (著名写手)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例3】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C.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D.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分析】A、D。首先,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理论,不仅两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实行行为构成共犯,而且共同实施预备行为也构成共犯。甲与乙共谋杀丙,说明甲已经不仅仅是犯意表示,而是与乙共同实施了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所以,甲与乙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其次,在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整体的组成部分。因而,如果整体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那么也同时意味着各共犯人的行为均达到既遂状态。

  上述案例说明,“共谋而未行”的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其理由是:共同犯罪行为不仅指共同实行行为,也包括共同预备行为,参与共谋即是共同犯罪预备行为。因此,在参与共谋而未实行犯罪的情况下,行为人不仅有共同犯罪的故意,而且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应当成立共同犯罪。而且,由于各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互相联系、互相配合的共同犯罪行为这一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如果共同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已经达到犯罪既遂。

    (注①: 当前,有不少刑法学者提出“部分犯罪共同说”理论(有的称之为“重合限度内共同犯罪”),即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若这些不同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如该案中,甲以杀人的故意,乙以伤害的故意共同加害于丙时,二人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犯,但由于甲具有杀人的故意与行为,对甲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根据部分共犯理论,在共同犯罪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参见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360-362页;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16-318页。)
温水煮青蛙
27楼2010-12-06 17: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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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8楼2013-05-01 14: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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