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 610 | 回复: 5 | |||
carrot2981金虫 (小有名气)
|
[交流]
【信息】固镇集体停职事件始末 已有5人参与
|
|
5月7日固镇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许振海经乔振稳局长同意,带领县环境监察大队长赵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王西雷,到伊诺华公司检查,得知新扩建的盖胶密炼车间和仓库未经环评,锅炉由4吨改为10吨未经环保验收时,即要求企业抓紧补办环保相关手续。 5月20日许振海带领县环境监察副大队长董莉、队员钱波按照排污费征收程序到伊诺华公司送达2010年第一季度污染物核定通知书和排污费核定通知书。 5月26日固镇县政府分管开发区的副县长汪宏在固镇县环境保护局排污核定通知书上签批:“吴县长:环保局做法有违政府有关涉企检查规定,也有背我县对伊诺华的承诺。建议:监察部门立即调查,尽快将结果报政府。”固镇县县长吴道俊当天批示:“同意汪县意见,立即安排了解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一周内报结(5月31日)。” 5月26日下午固镇县监察局安排有关人员与伊诺华公司于晓辉、杨如华、郁健康三人谈话,与县环保局许振海、董莉谈话。 5月27日伊诺华公司以情况说明形式致函固镇县纪检委,认为“排污费是企业应缴纳的责任和任务”、“县环保局乔局长及同仁,在验收中清正廉洁,工作不辞辛劳,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从他身上我们看到环保局优质的服务和机关干部良好的素质”。同时,伊诺华公司不承认曾向县委县政府举报投诉。县环保局同志、伊诺华公司工作人员都说两次到企业检查,时间较短,双方交流气氛融洽,未发生争执和言语冲突。 5月28日县监察局讨论立案,上午县监察局通知县环保局乔振稳等6名环保干部到县监察局谈话,留至中午。当日,县监察局提出初核报告。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推论县环保局执法工作中方法简单、态度蛮横,更将5月10日董莉给伊诺华公司打电话要求提供所进煤炭的检测报告和进料单作为一次到企业检查。 5月28日上午在县监察局取证的同时,固镇县委召开书记碰头会,决定给予乔振稳、许振海停职处理。同日,中共固镇县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对乔振稳、许振海同志予以停职的通知》。 5月30日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同志提出辞职。 5月31日固镇县委召开常委会接受乔振稳同志辞职申请,免去环保局长职务。 6月17日央视《新闻1+1》栏目以《招商,不能变成“招伤”!》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在节目中,对于县环保局6名干部被停职的原因,固镇县县委副书记郭安淮给出这样说法:“县环保局有些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间,确实也在方式方法上,在态度上可能有些生硬的地方。”固镇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高堂说:“一个月去了三次,对于一个公司,这样确实影响了我们的发展环境这块”,还说,“院以内的是人家的,院墙以外的是我们的,就是搞好服务”。 央视节目播出后,安徽省政府领导同志当即要求省环保厅组织收看央视报道,派员调查。 6月18日环境保护部、安徽省环保厅对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月19日固镇县撤销了对县环保局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原环保局局长乔振稳将另作工作安排。 |
» 猜你喜欢
市政工程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
已经有0人回复
211院士团队电池方向招收26年入学博士生
已经有1人回复
环境化学论文润色/翻译怎么收费?
已经有254人回复
深圳市新联兴精密压铸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已经有0人回复
2026年第七届人工智能与计算机应用国际会议(ICAICA 2026)
已经有7人回复
小木虫(金币+0.5):给个红包,谢谢回帖交流
gaofeng925(金币-1):不要灌水 2010-06-22 08:49:25
gaofeng925(金币-1):不要灌水 2010-06-22 08:49:25
![]() |
2楼2010-06-22 08:31:17
carrot2981
金虫 (小有名气)
- 应助: 0 (幼儿园)
- 金币: 1452.8
- 帖子: 70
- 在线: 15.7小时
- 虫号: 726066
- 注册: 2009-03-19
- 性别: GG
- 专业: 污染控制化学
3楼2010-06-22 09:10:25
zhang007879
银虫 (小有名气)
- 应助: 0 (幼儿园)
- 金币: 432.2
- 红花: 1
- 帖子: 102
- 在线: 42.3小时
- 虫号: 939692
- 注册: 2010-01-09
- 专业: 环境分析化学
4楼2010-06-22 09:16:43
wyg25s
木虫 (正式写手)
- 应助: 0 (幼儿园)
- 金币: 1820.1
- 散金: 20
- 帖子: 532
- 在线: 27.4小时
- 虫号: 285232
- 注册: 2006-10-14
- 性别: GG
- 专业: 环境工程

5楼2010-06-22 09:33:24
6楼2010-06-22 11:34:31













回复此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