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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 关于推荐“在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在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来源: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发布时间: 2010-06-01   点击数: 79  

教技发中心函〔201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了充分肯定高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所取得的成绩,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管理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教育部决定对近10年来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通报表扬名额

  (一)推荐范围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从事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的单位(处、部或院)和个人。

  (二)通报表扬名额

  单位50个,个人100名。

  二、推荐条件

  (一)单位

  1.有专门的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2.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完善;

  3.能够创造性地进行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为提高本部门本单位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应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政治坚定,素质优良,诚实守信,求真务实,认真履行职责,善于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合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创新意识强,表现了较强的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个人

  1.热爱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廉洁自律,诚实可靠;

  2.能够学习掌握科技管理知识,具有较高的科技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发表过至少两篇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文章或受到过表彰,得到本单位及本地区的公认。

  3.在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中开拓创新,提出的管理举措或设计的项目活动,对本单位的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4.善于发挥专家作用和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5.目前在岗、连续从事科技奖励及知识产权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

  (一)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按照限额要求(附件1),组织推荐本单位及所在地区非教育部直属高校的候选单位和个人。填写《单位推荐表》(附件2)、《个人推荐表》(附件3)分别由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审核盖章,报我“中心”。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根据评选条件,经自我评估后可推荐本校的处、部或院为候选单位,并可推荐本校候选个人2名。推荐表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报我“中心”。

  (三)我“中心”组织专门评选小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选,报教育部批准。

  (四)教育部对评选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实事求是,保证推荐质量,不搞平衡和照顾,按照推荐条件,真正把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

  (三)请于6月30日前将推荐公函和《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2份报送我“中心”。

  (四)《单位推荐表》、《个人推荐表》请在我“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下载。

  联 系 人:刘爽 邱丽敏 黄震华

  联系电话:010-62514679、6251469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邮政编码:100080

  附件:1. 推荐名额分配表

     2. 单位推荐表

     3. 个人推荐表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十一日


链接地址:http://www.cutech.edu.cn/cn/zxgz/2010/06/12639562503647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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