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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关于继续加强“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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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自2003年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生命科学部在重点项目申请中试行“优先领域”引导和“自由申请”相结合的模式, 这一模式一方面明确了国家需求,强化了引导作用,而另一方面鼓励科学家在前沿领域自由探索,在具有苗头和可能取得重要进展的领域开展深入研究。经过六年的实践,这一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机制,经过生命学部第四届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建议: 1.在“优先领域”引导的同时,坚持并不断加强“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模式,使之规范化和制度化。 首先,“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符合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律。重点项目作为基金委面上项目与重大项目之间的重要层次,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优先领域”资助策略在瞄准科学前沿、规划学科布局、协调平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优先领域”立项的时间性以及科学发展的不可预见性和学术竞争的激烈性,在基础前沿领域很难全面、准确和及时把握科学前沿,另外由于资助时间的滞后,导致部分前沿课题和优秀团队的研究工作难以为继。而“自由申请”重点项目作为“优先领域”的重要补充,对于保证具有优秀科研积累的研究团队开展原创性研究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从资助格局讲,我国宏观引导类的资助渠道比较多,而较高强度资助科学家自由探索的项目类型偏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仅是为数不多的渠道之一。因此,坚持和不断加强“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模式显得极为重要,无疑对于我国生命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再有,从已有资助工作也看出,“自由申请”重点项目无论在申请还是在结题方面都具有良好的质量,有良好的口碑,而且这一模式深受科学家欢迎,在生命科学基础研究中具有良好的影响力,成为有别于国家其它类项目的重要标志之一。 2.规范管理,不断完善“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申请模式。进一步明确“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资助对象和重点,将“已取得重要研究进展或有可能取得重要突破的方面从而需要高强度资助”作为申请的前提。明确在申请项目时需要提交800字“已取得重要研究进展的说明”,建立相关程序严格把关。 希望基金委继续加强对“自由申请”重点项目的支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学部第四届咨询委员会 2008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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