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热门版块排行榜    

CyRhmU.jpeg
查看: 14436  |  回复: 35
当前主题已经存档。
当前只显示满足指定条件的回帖,点击这里查看本话题的所有回帖

jqwhy

荣誉版主 (知名作家)

优秀版主

[交流] 小木虫论坛关于马甲行为的处理标准和程序(2010版)

引用回帖:
    “马甲”及“马甲行为”:论坛无法也无意禁止虫子们拥有自己的“马甲”,即一个虫子在规则允许的条件下,可以拥有多个注册ID,只要没有触犯论坛的规则,则不会受到处罚。但是,论坛严厉禁止并且打击危害论坛秩序的“马甲行为”,关于“马甲行为”的界定,处理标准及程序见下文:

一、“马甲行为”的界定:
如果有以下行为,即被判定为“马甲行为”:
1、IP地址相近的多个ID间,一人发帖求助,其他ID回帖应助,前者给予后者金币奖励;
2、IP地址相近的多个ID间,一人发帖,其他ID回帖评价以达到给前者增加金币的结果;
3、几个ID之间(虽然IP不同)互相顶帖,某一ID对另一ID的所有(大部分)帖子回复并给金币奖励,作为回报,后者以同样的手段回复加金币;
4、没有任何原因的转移金币。转移金币,必须给出事由,列出链接,该事由必须与本论坛有关!本论坛外的事由转移金币视为马甲处理;
5、IP地址相似的多个ID同天多量求助。(注:多量求助主要指违反版规“一天最多发3帖,一帖只能求助1篇”的规定,或违反“绿色求助版一天最多可求助5篇文献”的规定。具体参见文献求助版求助者必读(2010版) );
6、IP地址相近的多ID发帖或者回帖对其他虫子进行攻击,或利用多ID发帖或者回帖扰乱论坛秩序的行为。


二、“马甲行为”的处罚标准
1、对于初次出现且认错态度良好的“马甲行为”,扣除马甲违规所得全部金币,并各扣除0-50金币作为惩罚(视版块不同及情节轻重由版主把握);
2、对于拒不认错的“马甲行为”,扣除马甲行为违规所得全部金币,并扣除50-100金币作为惩罚(视版块不同及情节轻重由版主把握);如情节十分严重,可考虑加大金币处罚力度,甚至金币清零、禁言及封ID;
3、对于再犯的“马甲行为”,扣除全部马甲加分所得,处以200以上金币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清空所有ID金币,全论坛禁言及封ID;
4、对于借用他人ID求助文献的,主ID与副ID可区别处罚,一般主ID处罚较重。(处罚标准参考以上三条)
5、对于IP地址相近的多ID发帖或者回帖对其他虫子进行攻击,或利用多ID发帖或者回帖扰乱论坛秩序的“马甲行为”,如属初犯,主ID处以50金币处罚,副ID处以10-50金币处罚,并加1周-1个月版块内禁言(对于认错态度较好的可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6、如多次(含2次)利用多ID攻击他人或扰乱论坛秩序的以上“马甲行为”,可对主副ID处以100金币以上处罚,甚至金币清零,并加以永久禁言、全论坛禁止登陆等处罚。


三、对“马甲行为”的处理程序:
1、斑竹发现“马甲行为”嫌疑后在各自区务版发帖,贴中应指出违规链接并保留原始证据(如截图、拷贝等),同时PM给当事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2天)给出解释,如果当事人解释合理,则对其进行警告处理;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效解释或者解释不合理的即可界定为“马甲行为”;
2、界定“马甲行为”后,当事版主应到“马甲行为曝光版”发帖公示2天,贴中注明事发链接,处罚理由及处罚力度,并同时pm当事虫子知晓。如果虫子对处罚结果有异议,期间可以跟帖说明;
3、如当事虫子在期限内提出新的有效说明(虫子对“马甲行为”理解有误,不能算是有效说明),版主应更改处罚力度甚至取消处罚;如未提出新的有力证据,版主应在事发版块公开发帖并对其按规定处罚;如果虫子在公示期间明确承认错误,也可考虑减轻处罚,但至少处以10金币以上。
4、处罚后,版主对【马甲行为曝光版】中所公示处理意见帖子的标题进行修改,增加(已处理)字样。同时在帖子最前面附上处理最终结果,以便下次处理时再参考。
5、版主应及时将已附上处罚最终结果的公示贴名称和链接PM给主管超版hardstones【注明事发所在区,公示贴时间,名称和链接。如:***区,2010-04-19,公示帖名称,链接】,由主管超版在【马甲行为曝光版】置顶的“马甲行为处罚备案贴”里面统一备案。按照帖子要求填上时间,公示帖子的名称及链接。


四、相关说明:
1、为了避免存在“马甲行为”的嫌疑,请您注意以下情况很可能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建议您不要发生类似行为:
   1-1、很多单位和实体对外为相似的IP地址,请尽量不要对你单位的同学或同事在论坛发布的资源进行金币评价,同时也请尽量避免去应助本单位同学或同事发的求助帖,以免发生误会;
   1-2、不要特意的去顶你所认识的人如朋友,同学,网友和小木虫上认识的朋友发布的帖子,如果觉得资源好有价值要回帖,请说明详细的评价理由,以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2、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处理期间,马甲行为还在给论坛带来负面影响),可由区长或超版先对当事ID禁言(包括取消管理权限),待处理程序后再解除。
3、处理完的曝光帖会关闭,但仍接受大家监督。
4、为了保护虫子的隐私,版主在【马甲行为曝光版】中的公示帖子不得直接给出违规虫子的全部IP地址且禁止写出对应的物理地址。版主可以采取将IP地址的前两段公布,后两段以***代替(如202.114.***.***)。如果斑竹采取截图的方式公布,则应将IP地址的后两段和全部的物理地址遮挡住。若对IP地址是否相似有异议的,可以联系相关主管查证。
5、所有处理讲求证据,以理服人;虫子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投诉版提出上诉,列出证据,确属处理错误的,可以改正,恢复金币。
6、处理“马甲行为”是项非常艰苦的工作,因此对于处理“马甲行为”的版主,如果“马甲行为”属实及版主处理合理,可以给予版主10金币及0.001VIP奖励。
7、为了有效的打击“马甲行为”,论坛鼓励虫子揭发检举“马甲行为”,凡检举的“马甲行为”属实,论坛将给予5-10个金币的奖励。

[ Last edited by dongfang1629 on 2010-4-26 at 18:03 ]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jimzhou

荣誉版主 (知名作家)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herishuang at 2006-4-22 14:38:
先到这开始试听,然后再回来看歌词http://www.7yin.com/play_ok/4a510b33b9fac9fb.htm
都是你的错(马甲与版主合唱版)

都是你的错关心也是错  (版 ...

爽弟你太逗了

俺正在听,真爽
相信梦想,相信奇迹。
16楼2006-09-13 20:46:39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查看全部 36 个回答

jqwhy

荣誉版主 (知名作家)

优秀版主

★ ★
penfee(金币+2):越权鼓励一下同事。
有任何问题可以PM该版斑竹

============================
2010年以前使用标准
============================
【马甲处理】小木虫论坛关于马甲行为的处理程序和标准


为了维护小木虫论坛正常运转,共同建设好我们自己的家园,论坛禁止一切马甲行为
一、 马甲行为的界定:
     
如果有以下行为,即基本上被断定为马甲行为:
(1)同一IP的多个ID互相顶帖,并给于金币奖励;
(2)对论坛某个特定ID发布的大部分帖子(在不同的板块)进行回复,并给予金币奖励;
(3)几个ID之间(虽然IP不同)互相顶帖,某一ID对另一ID的所有(大部分)帖子回复并给金币奖励,作为回报,后者以同样的手段回复加金币;
(4)没有任何原因的转移金币。转移金币,必须给出事由,列出链接,该事由必须与本论坛事由有关!本论坛外的事由转移金币视为马甲处理;
(5)使用多ID进行免费求助,视为马甲行为;
(6)利用几个ID求助应助,赚取金币的行为。
为了避免有马甲行为的嫌疑,请:
(1)很多单位和实体对外为同一IP,请尽量不要对你单位的人比如同学或同事的论坛ID发布的资源进行金币评价;
(2)不要特意的去顶你所认识的人如朋友,同学,网友和小木虫上认识的朋友发布的帖子,如果觉得资源好有价值要回帖,请说明详细的评价理由,以避免不愉快的事情发生。
二、对“马甲”的处理程序和标准:
1、 斑竹发现马甲嫌疑后在事务版发帖,指出连接,同时PM给当事人,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3天)给出解释,当事人没有解释或者解释不合理的认定为马甲;
2、对于初次出现的马甲,给与警告处理,扣除马甲加分所得全部金币,并扣除5金币作为惩罚;
3、对于再犯的,将在事务版公开处理,扣除全部马甲加分所得,并扣除50-100金币。情节严重的禁言;
4. 使用多ID进行免费求助的,论坛将对当事人和马甲进行处罚,扣主id≥20金币,无上限,情节严重者删除论坛ID,禁止该IP进行论坛注册和登陆
5、有马甲求助应助一旦发现,除扣除舞弊金币所得外,还会根据情况的轻重进行扣罚金币,论坛禁言等处罚;情节严重所有金币清零,扣除vip指数至少1个,无上限。 副id,直接清零,论坛禁言!
6、对于无任何原因或者原因不合理的转移金币,论坛将没收所转移的金币,并给与惩罚;
7、所有处理讲求证据,以理服人;虫子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在事务版提出,列出证据,确属处理错误的,可以改正,恢复金币。
8、惩罚记录一律备案,晋级和诚信机制评比直接参考!
欢迎广大虫子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者,请直接PM相应版块的版主即可。论坛将给予金币奖励。举报经查实确属马甲行为的给与举报者5金币的奖励。举报时请尽量列出证据,方便斑竹查实。

[ Last edited by hardstones on 2010-1-19 at 19:34 ]
2楼2006-03-11 17:56:05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bingyulin3

荣誉版主 (知名作家)

工作了,^_^……

引用回帖:
Originally posted by jqwhy at 2006-3-11 17:56:
有任何问题可以和该版斑竹  或者 bingyulin3 、 yuanjie66 、哲舟、steincat、 jqwhy 五位斑竹商量

[ Last edited by jqwhy on 2006-3-11 at 17:58 ]

晕!

希望大家不要再使用马甲了,好好看看事务版里的经验帖子,大家都会金币多多的!
论坛无马甲,大家尽欢颜!
是金子就迟早要发光地; 是肥肉就迟早会出油地; 是阳光就迟早能灿烂地; 就算是我, 迟早也是要废物利用地!
4楼2006-03-11 18:45:16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jqwhy

荣誉版主 (知名作家)

优秀版主

我当然希望论坛没有马甲  我们也就可以少很多事了
5楼2006-03-11 18:50:03
已阅   关注TA 给TA发消息 送TA红花 TA的回帖
信息提示
请填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