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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治理规定  
QG/PCLX  SCXS  008—2004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动火治理的内容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所属各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石油库治理制度汇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销售分公司(油炼销字[2000]第214号)
3职责
3.1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是动火治理的归口治理部门,负责一级动火作业和非凡动火作业的审批,监督检查动火措施的落实情况。
3.2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负责一级动火和非凡动火作业的审查,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仓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一、二级动火及非凡动火作业的审查、备案和上报,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3.3油库、加油站、车队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本单位一、二级及非凡动火作业票,报上级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审批,签批单位三级动火作业票,监督检查现场动火情况。
3.4库(站、队)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填写三级《石油库动火作业票》,制定动火措施,安排动火监护人,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交上级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审批,负责审查固定明火用火点,组织动火人、监护人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和培训。
3.5动火人职责
3.5.1动火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3.5.2按动火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3.5.3动火前,应确认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现场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齐全。
3.5.4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穿戴劳动防护服装、防护器具。
3.5.5熟悉应急预案,把握应急处理方法。
3.6监护人职责
3.6.1监护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由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6.2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3.6.3监护人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停作业。
3.6.4监护人应配戴明显的标志,配备专用安全检测仪器,坚守岗位。
3.6.5监护人应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3.6.6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票。4治理内容及要求4.1动火的范围:凡在油库、加油站的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施工作业的统称石油库动火。主要包括:a)使用电、气焊、锡焊、焊割等。b)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及明火照明等。c)烧烤煨管、铸、锻、电钻、砂轮作业等。d)熬(浇)沥青、炒沙子等。e)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罐区和爆炸危险区。f)使用非防爆的通讯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4.2 动火等级划分。
4.2.1一级动火。凡在爆炸危险区域,即甲、乙油品油罐区、桶装油品储存区(库、棚)、灌桶间、油泵房、铁路公路收发油栈台、码头、洗修桶间、隔油池及污水处理设施的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甲、乙类油品的油罐(箱)、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4.2.2二级动火。凡在火灾危险区,即储存或装卸丙类油品油罐区和作业区的防火距离范围内的动火,以及虽移出该区但盛装过丙A、丙B类油品的油罐(箱)、油桶、输油管线等的动火。
4.2.3三级动火。凡在一般用电区域内对通常设备的动火均为三级动火。
4.2.4非凡动火:    a)节日期间的动火(装置年度大检修期间除外)    b)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    c)其它非凡情况下的动火。
4.2.5 固定用火:由所属各单位库(站、队)在没有危险的区域划出固定用火区,并进行登记备查。
4.3审批程序
4.3.1一级、非凡动火作业前由所属各单位主管领导组织库(站、队)有关设计、技术、生产、安全、施工主管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后,由动火作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动火措施,填写《石油库动火作业票》,经本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报上级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形成动火报告(附动火措施、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审批。
4.3.2二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队)主管领导组织有关安全、技术、动火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协商后,由动火作业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动火措施,填写《石油库动火作业票》,经本单位健康安全环境小组召集相关人员进行初审后,形成动火报告(附动火措施、动火作业票),报上级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由主管领导审批,并上报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备案。
4.3.3三级动火作业前由库(站、队)动火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填写《石油库动火作业票》,经库(站、队)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本单位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备案。
4.3.4固定用火由库(站、队)基层单位固定明火使用部门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明确用火点、用火范围,填写《用火申请单》,报上级仓储安全环保部门审批。
4.3.5外来施工单位在库(站)区施工动火,由工程项目甲方负责部门提出动火申请,确定动火等级,由库(站)安全主管部门填写《石油库动火作业票》,油库主管安全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主管领导及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共同落实防火措施,共同派出以油库为主的动火监护人,并按动火级别的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审批。4.3.6各动火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当地消防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动火审批手续。
4.4动火票的治理
4.4.1 一张动火票只限一处使用。一级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3天并不得跨越双休日,三级动火作业票不超过15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由所属各单位仓储安全环保部门检查认定一次。4.4.2 动火票是动火依据,不得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4.4.3《石油库动火作业票》均应按审批程序,逐级上报,分级负责。
4.4.4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票,以档案形式保存三年以上。
4.5基本安全要求4.5.1动火作业前,动火人和动火作业监护人由库(站)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4.5.2 各动火单位均应责成了解工艺过程,责任心强和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的人为动火监护人。如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动火,防止发生事故。
4.5.3 动火单位的安全部门、消防部门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用火现场,如发现违章动火或动火有危险时,可收回动火票,停止动火,并按规定严厉处理。
4.5.4凡动火作业必须要有现场作业负责人及监护人。
4.5.5正常生产罐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期间一律禁止动火,生产要求必须动火的,按非凡动火处理。
4.5.6进设备内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具体执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治理规定》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高空动火作业应同时办理动火票及高空作业票,具体执行《高空作业治理规定》。
4.5.7动火作业需临时用电,用电治理部门可根据批准的动火票,按照《临时用电治理规定》办理用电手续。4.5.8油罐动火应进行清洗、置换和通风,做好检测分析工作,将分析数据和相应的防火措施填入动火报告中,分析报告单附在动火报告的存根上,以备存查,油罐清洗作业具体执行《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4.5.9在动火期间,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区作业,车辆所在单位必须提出申请,落实车辆防火措施,由油库制定行车路线,检查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填写《进车票》,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进入,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等不准进入罐区。
4.5.10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油品来源,加好盲板,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也可采用黄泥、玻璃腻子与石棉绳掺合堵塞等办法,截断管路,并检测动火部位和场所四周的油气浓度,当油气浓度在爆炸下限的20%以下时,方可动火,检验合格后超过1小时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动火检验。
4.5.11油罐车动火前,应参照《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清罐和油气浓度测定。
4.5.12油桶动火,应先经过蒸洗,桶盖打开后方可动火;动火前,先用长火向桶口试射,如有回火则应重新蒸洗,焊接时,焊接人员应站在桶的侧面操作,严禁面向桶底和桶顶方向。
4.5.13动火点距油罐在15m以内,威胁油罐安全时:a)应立即停止该油罐作业,关严油罐顶孔盖,用淋湿的石棉被捂住呼吸阀,或用长胶管与呼吸阀口连接引至远处安全的油罐罐顶上。b)应采取砌墙或淋水帆布隔离等措施隔断油气进入动火点,全面检查确认动火措施有效。同时有监护人在场。
4.5.14检测油气浓度的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检测时必须使用相同型号的两台仪器。检测人员应受过专门练习。
4.5.15 动火时,若遇6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动火。非凡情况必须动火时,要采取围隔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4.5.16 动火现场5m以内应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便于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的迅速撤离和施救工作的快速展开。
4.5.17 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必要时应备消防车保护。
4.5.18 动火完工后,由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4.6禁止以下动火     
4.6.1禁止无动火票动火;
4.6.2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4.6.3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4.6.4禁止与动火票内容不符动火。
4.7固定明火点安全用火治理。
4.7.1基层单位固定明火使用部门每半年向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用火申请,填写《用火申请单》。
4.7.2基层单位安全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用火申请单》,明确固定用火区域,填写《明火用火点登记表》,每半年应对固定明火点进行重新认定并登记备查。
4.7.3所有用火点都应明确防火责任人,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4.7.4用火现场火种应由专人负责保管,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把握用火情况,检查防火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或停止用火,防止事故发生。
4.7.5基层安全主管部门每月应对明火作业点使用明火情况、火种治理情况、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4.7.6库(站)区围墙外100m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杂物和300m范围内的外单位爆破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交涉劝阻,不能解决时,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面。
5相关文件
5.1《危险作业治理程序》。5.2《临时用电治理规定》。5.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治理规定》。5.4《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5.5《高空作业治理规定》。6记录6.1《石油库动火作业票》。(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设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层单位使用保管,保存期3年)6.2《用火申请单》(炼油与销售分公司设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基层单位使用保管,保存期3年)6.3《进车票》(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设置,基层单位使用保管,保存期1年)6.4《明火用火点登记表》(公司仓储安全环保处设置,基层单位使用保管,保存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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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2010-04-27 14: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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