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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nnes.lee

银虫 (小有名气)

[交流] 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启事

由于学科发展的需要,青海大学化工学院拟引进高层次人才3名,请有意向者将简历发到指定信箱或寄至本院。学校及院情况请参考我校、院相关网站。(http://www.qhu.edu.cn
一、引进专业及人数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含盐化工一人)       2-3人;
2、自动化专业                                 1人;
3、环境工程专业                               1人。

二、引进条件
取得相关学科专业博士学位的毕业生,特别优秀的硕士毕业生可以适当考虑。

三、引进待遇
相关待遇按照“青海大学引进博士暂行办法”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宁大路251号青海大学化工学院  邮编:810016
电话:0971-5310420
E-mail:zhangxingru@126.com

青海大学引进博士暂行办法
为全面实施教师队伍建设的“十百千”工程,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机构人才层次,加快学科创新团队的建设,提升学校的综合办学能力,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的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引进的博士、本校培养毕业留校工作的博士、本校考取其他院校取得学位后回校工作的博士。
  
第二条  引进、毕业留校或回校工作的博士,可享受以下待遇:
1、配备价值1万元的办公设备。
2、给予生活补贴费6万元(每年按2万元的标准发放,三年内付清)。
3、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该经费的使用按《青海大学科研经费使用办法》执行。
4、符合入住条件的博士按《青海大学博士公寓入住条件与管理办法》提供80㎡博士公寓一套(已装修,配有家具,免收房租、水电暖费),符合入住条件但不需要入住的博士发放住房补贴6万元(5年内按1000元/月的标准发放)。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选拔为学科(学术)带头人和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引进、毕业留校或回校工作的博士,根据青海省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优先考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第四条  引进的博士夫妻两地分居(西宁市辖区以外)要求调入者视其学历专业等本人条件酌情安排。
  
第五条  引进的博士,原则上需签订在我校工作5年的服务协议。本办法规定的所有待遇在签订《服务协议》后方可享受。服务期限内调离者,其享受的住房补贴、年收入差额补助、科研启动经费等按工作每满一年递减20%的比例偿还剩余金额。
  
第六条  各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待遇的落实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在本单位财力物力等条件许可的条件下,允许各单位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相应的待遇。
  
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7年前引进或回校工作的博士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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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bu830317

铜虫 (正式写手)

还是得读博啊
2楼2010-03-28 09: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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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ray619

铁杆木虫 (正式写手)

待遇很好,但地方偏了点。
3楼2010-03-28 11: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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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1706

金虫 (正式写手)

研究生要吗?呵呵,
4楼2010-03-28 15:3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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