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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ede2005木虫 (职业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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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医院不应当赔款的路还要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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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理》颁布实施已三年多了,三年来我们医院走过的坎坷路程不堪回首。只要产生纠纷,不论是否医疗事故,患者(或死者)家属既不走法律途径,也不通过医学鉴定,就是一个字:闹!医院为了息事宁人就只有赔钱,少则3—5千元,多则30万元。几年来,我们医院已赔款数百元!据悉,各地均有不应当赔款的事情发生。 诚然,由于医务人员违犯操作规程,或因责任心不强给患者造成伤害或死亡的,理应由医院承担责任并给患者或死者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事实上,我们给予的经济补偿不全是应该的,补偿的数目也远远超出了我们应支付的范畴。某种程度上是患者的家属闹的越厉害,我们给予的补偿(赔款)越多。这就给地方的“医闹”提供了市场他们以此为生,发家致福。 我不知道各地不正当的医院赔款还要持续多久? 我们的医学怎样发展?医生这样做?不同的纠纷到底给赔多少钱?死亡者目前赔额最高的是多少?医院不应当赔款的路还要走多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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